为加强和规范物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经市政府同意,赣州市发展改革委、赣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赣州市物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物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期限为两年,从2024年开始,市本级财政连续两年预算安排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物流服务中心建设、物流基础设施智慧化建设、物流信息化建设、新能源货车快充电桩建设、4A(星)级和5A(星)级物流企业创建、冷链车辆购置、赣江航运恢复性发展等。同时,管理办法对支持范围和标准、资金申报、审核下达及绩效评估等工作进行了明确。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财政局管好用好物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动我市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在专项资金实施期满前,按照相关规定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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