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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彩票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24〕5号


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赣州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423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要求,为规范我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建立配置合理处置规范监督到位的国有资产有效运行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市委市政府为完成某项阶段性临时性的工作而设置的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公物仓(以下简称“公物仓”)是指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临时机构闲置、低效、超标准配置的资产开展统一管理、调配和处置的运行平台。

第四条经市政府授权,委托赣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国投集团)管理运营公物仓,公物仓运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资产维护保养、进出仓运输、仓储库房管理、设备设施维护等方面,市国投集团对公物仓管理运营进行成本核算,市财政局及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对公物仓管理运营情况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支付相关运营费用。

     公物仓“实体仓+虚拟仓”的方式建设。实体仓采用“总仓+分仓”的模式。

市国投集团利用现有(闲置)场所建设实体仓总仓,存放管理各单位纳入公物仓中使用频率高、占地面积小、方便运输的资产(如电脑、打印机、碎纸机、办公桌椅、文件柜、空调等)

机关事业单位利用各自现有场所建设实体仓分仓,存放管理各单位纳入公物仓中保管条件较高、拆装不方便、运输成本较高的资产。

市国投集团建立公物仓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即“虚拟仓”,对实体仓中所有资产实行“一物一码”,赋码管理,实现“虚实相符”,做到资产入仓、在仓、出仓情况全过程监督管理。

除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外,下列国有资产具体包括: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电器、专用设备等纳入公物仓管理:

闲置的资产。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履行职责不需用的资产过量占用的资产长期不使用的资产等

更新淘汰的资产。按照规定的处置权限审批后需要更新淘汰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实物资产。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撤销改制合并及隶属关系发生改变时除满足自身人员使用以外的多余资产。

)市委市政府完成某项阶段性临时性的工作而设置的机构和批准举办大型活动(会议)新增资产包括购置调拨捐赠奖励等方式取得的  

其它应纳入公物仓管理的资产。

第七条  所需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优先从公物仓中调剂使用:

(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更新、增加新购资产

(二)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临时机构、举办大型活动(会议)所需资产的。

    公物仓中确实无法调剂按照程序安排预算资金购置新增资产。

公物仓运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调剂,优化配置;

(二)科学整合,盘活资产;

(三)循环使用,厉行节约;

(四)动态管理,高效便利。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市财政局是公物仓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研究制定公物仓管理的相关制度。

(三)审公物仓资产的入仓调拨等事项,审批公物仓资产处置等事项。

(四)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监督检查公物仓管理及执行情况。

(五)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与公物仓资产信息平台数据的协同衔接工作

第十条  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物仓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牵头研究制定公物仓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公物仓资产日常运行管理等具体操作细则。

    (三)审核公物仓资产的入仓调拨等事项,提出公物仓资产的处置申请。

    (四)审批公物仓资产的出借、归还等事项。

    监督检查公物仓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一)按规定提出移交、调拨、借用、归还公物仓资产的申请。

(二)按规定及时移交、归还公物仓资产。

(三)负责本单位借用公物仓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使用期间安全、完整。

    (四)负责本单位公物仓分仓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五)配合完成公物仓分仓设备的借用归还和调拨程序。

十二  市国投集团作为受托运营机构,负责公物仓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公物仓管理制度,接受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监督和指导。

(二)负责公物仓资产仓储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负责公物仓资产入仓调拨借用归还等手续办理,负责仓内资产的维护保养、进出仓运输、仓储库房管理、设备设施维护等。

负责建立公物仓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打造公物仓资产信息平台,及时提供和发布公物仓资产信息。

定期向市财政局和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报告公物仓资产管理情

第三章公物仓资产入仓管理

第十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需做好资产清查入仓工作,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闲置的资产。每年年末,各单位应当对占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于次年331日之前将本单位闲置资产移交公物仓管理。

更新淘汰置换的资产。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具有使用价值的更新淘汰置换资产,应申请移交公物仓管理。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撤销改制合并时的所有资产应在机构撤销或注销后的1个月内,由资产使用单位进行清查盘点和资产清算,登记造册后优先满足机构人员分流使用,多余资产移交公物管理

)市委市政府为履行某项特定工作职责而设立的临时性办事机构和批准举办大型活动(会议)新增资产包括购置捐赠奖励等方式取得的应在活动结束后的1个月内由相关承办部门或资产使用单位清查盘点,登记造册后移交公物仓管理

第十 公物仓总仓入仓流程。

提出申请。各单位根据总仓管理的资产范围向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及市财政局提出资产入仓申请。

审批。对于拟移交总仓的资产,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审核,市财政局审批,填写市级政府公物仓资产入仓移交清单(附件1

资产入市国投集团根据市级政府公物仓资产入仓移交清单(附件1,与资产调出单位办理资产交接,并将资产清点入。资产调出单位根据市级政府公物仓资产入仓移交清单调整相关资产账务。

第十 公物仓分仓入仓流程。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将闲置及更新淘汰有价值保管条件较高、拆装不方便、运输成本较高资产纳入公物仓分仓管理,形成台账,并将市级政府公物仓分仓资产台账(附件4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分仓资产权属不变,由占用使用该资产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实施日常管理。

第四章公物仓资产出仓使用和处置

第十  公物仓资产借用流程。

提出申请。资产借用单位根据需求情况,向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提出资产借用申请。

审批。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借用单位提出的资产借用申请进行审批,并填写市级政府公物仓资产借用登记表(附件3

资产借借用单位凭审批后的市级政府公物仓资产借用登记表(附件3与总仓/分仓管理部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经审批的市级政府公物仓资产借用登记表作为办理资产使用后续工作的依据。

(四)资产归还。借用结束后,借用单位向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提出资产归还申请,确认资产无误后交回借出部门。资产借用最长时限为1年,超出时限需重新续借。借用单位要确保资产借用期间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因借用单位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借用单位负责修复或按照市场价格赔偿。

第十  公物仓资产调拨流程。

提出申请。资产调入单位根据需求情况,向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及市财政局提出资产调拨申请。

审批。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申请单位提出的资产调拨申请进行审核,市财政局审批,填写市级政府公物仓资产出仓移交清单(附件2

    调拨。申请单位凭审批后的市级政府公物仓资产出仓移交清单(附件2与总仓/分仓管理部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涉及资产调拨的单位要做好实物管理市级政府公物仓资产出仓移交清单(附件2做好资产账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十  仓内资产需报废处置的,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按照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公开处置。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市国投集团应定期开展资产清理盘点,加强公物仓资产管理,确保公物仓资产信息真实可靠。

二十 市财政局和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部门应加强对部门及所属单位符合公物仓入仓范围资产入仓情况的监督和专项检查,及时纠正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第二十 本办法自202451日起施行。

附件1.市级政府公物仓资产入仓移交清单

2.市级政府公物仓资产出仓移交清单

3.市级政府公物仓资产借用登记表

4.市级政府公物仓分仓台账


附件1

市级政府公物仓资产入仓移交清单

移交单位名称:

移交日期:          

编号:

序号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原值(元)

净值(元)

移交类型

备注

移交单位(公章):

主管单位(公章):

市管中心(公章):

市财政局(公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备注:1.表一式四份,移交单位、主管单位、市管中心、市财政局各一份。
      2.“移交类型”填大型活动(会议)、机构撤并改制、闲置、罚款收缴、处置资产、政府采购资产等。

附件2

级政府公物仓资产出仓移交清单

接收单位名称:

移交日期:          

编号:

序号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原值(元)

净值(元)

备注

移交单位(公章):

主管单位(公章):

市管中心(公章):

市财政局(公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备注:表一式四份,移交单位、主管单位、市管中心、市财政局各一份。

附件3

市级政府公物仓资产借用登记表

借用单位名称:

日期:          

编号:

借用事由

借用期限

序号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原值(元)

净值(元)

资产存放位置

备注

借用单位(公章):

借出单位(公章):

市管中心(公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备注:1.表一式三份,借用单位、借出单位、市管中心各一份。
      2.一般物品借用期限最长为1年,超过时限需重新填报续借。

附件4

市级政府公物仓          分仓台账

分仓管理单位(盖章):

日期:          

序号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原值(元)

净值(元)

来源情况

备注

备注:1.本表需上报市管中心一份。

2.“来源情况”填大型活动(会议)、机构撤并改制、闲置、罚款收缴、处置资产、政府采购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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