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赣州市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建设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补充说明

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8-16 16:29来源:赣州市发改委字号:

各县(市、区)数字经济主管单位、市有关部门:

为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合理优化数字经济有关支持政策兑现流程,经认真研究,现对2022426日市数字经济办《关于印发<赣州市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建设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中“附件3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做优做强奖励政策兑现办法”第六点“办理流程”补充说明如下:

该政策办理流程资格认定阶段,针对符合条件(二)、(三)的奖励对象,由市统计局负责出具赣州市内属于《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中的 01数字产品制造业、03数字技术应用业两大类产业范围内的企业名单,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核实名单内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以及银行账户信息,市统计局负责核实名单内企业的本年度营业收入是否达到条件标准以及是否本年度首次达到条件标准。

调整为:由各县(市、区)负责梳理填报符合条件(二)、(三)的企业名单,并核实企业信用情况,市统计局按照《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核实名单内企业行业类别(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市税务局配合提供名单内企业营收数据,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现场核实企业主营业务情况(主营业务与行业代码不一致的,以现场核实结果为准)。

特此说明。

赣州市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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