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
(第 十七 批 2020年7月21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D3600320200716215 |
南康区太窝乡敖塘村老屋小组祠堂边,2015年开始办了个木工家具厂,名为优邦家具二厂,附近居住了很多村民。该家具厂从早上六点至晚上十点生产,生产时噪音扰民,喷漆时产生的气味难闻,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投诉人从2018年投诉至今未解决。 |
南康区 |
气、噪声 |
经查,信访人所反映的优邦二厂实际名称是江西优邦家具有限公司(三车间),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太窝乡敖塘村,2011年12月15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8258658222XC,占地面积4000㎡左右,主要从事实木床生产、销售,目前有员工50人左右。该车间油漆每月使用量为35桶(20Kg/桶)左右;固化剂每月使用量为15桶(10Kg/桶)左右;拼板胶每月使用量40Kg左右。厂内机械设备有数控出榫机、数控摇摆钻、锣刨、砂光机、打磨机、单片锯、精密推台锯、组装机、冷压机、手持式打磨机若干。生产工艺流程为:木方-砂光-出榫-打眼-锣刨-砂光-组装-打木磨-喷底漆-打油磨-喷面漆-成品(实木床)。 2020年7月17日,赣州市南康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赣州市南康区太窝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江西优邦家具有限公司(三车间)进行了现场检查,信访人反映事项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检查时在生产,喷漆废气治理设施处于运行状态,但发现面漆房留有排气口,未对全部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处理。木工车间部分工位未连接中央吸尘设施,部分粉尘经过排风扇对外排放。 |
是 |
2020年7月17日,赣州市南康生态环境局对江西优邦家具有限公司(三车间)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康环责改字〔2020〕338号),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治。同时,要求该车间采取有效隔音措施,合理安排上班时间,禁止在休息时间段12时至14时从事产生噪声的生产活动。 |
无 |
|
2 |
D3600320200716216 |
宁都县蔡江乡敬老院旁边有个石材加工厂(老板是兴国人),离居民区很近,加工时粉尘噪音很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宁都县 |
气 |
收到转办件后,宁都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分管领导抓好落实。7月17日,宁都县分管领导组织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蔡江乡等单位负责人采取现场调查、询问、查看等方式进行了核实核查。经调查,赣州磊杰石材有限公司石材加工切割车间噪音很大,沉淀池清理出来的石粉直接堆放在道路边未及时清运,加上固废堆放场所未设置防风、防淋、防渗设施,形成大量粉尘,影响过往群众及周边居民生活。 |
是 |
收到转办件后,宁都县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要求查清情况,切实抓好整改。宁都县分管领导组织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蔡江乡等单位现场调查处理,已责令赣州磊杰石材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对沉淀池清理上来的沉淀石粉及时清运,将料场地面硬化,尽快完善防风、防淋和防渗措施。同时,要求其聘请第三方对厂界噪音、粉尘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报赣州市宁都生态环境局备查。今后,宁都县将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督检查,督促该公司切实落实好污染防治责任和措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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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D3600320200716217 |
南康区镜坝镇建民村建民小学旁边的佑筱橡木床头柜公司、江西新亮家具有限公司及多个无牌无证的家具厂,生产时的油漆味很重,产生的垃圾乱堆。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
南康区 |
气 |
经排查,举报人所反映区域的家具企业有10家,其中,涉漆企业3家,其余7家企业均为白胚加工,不涉及喷漆作业。涉漆企业分别为:江西新亮家具有限公司、赣州市南康区文创家具有限公司、南康区意众家具厂,基本情况如下: 1.江西新亮家具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投入生产,法定代表人陈天亮,主营沙发生产、橡木床加工生产、床头柜加工生产、餐桌椅加工生产,沙发月产量约150套、橡木床月产量约150张、餐桌椅月产量约70套,床头柜月产量约3000个,生产工序流程:开料→平压刨→锣刨→出榫打孔→打磨→安装→刷底漆→打磨→喷底漆→打磨→喷面漆→成品→包装,喷漆房安装有4套废气治理设施,木工、打磨车间安装有7台布袋除尘、4间吸尘房。 2.赣州市南康区文创家具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投入生产,法定代表人刘利民,主营橡木床生产,月产量约1000张,生产工序流程:开板→拼接→锣刨→出榫→打眼→打磨→安装→刷漆→喷底漆→打磨→喷面漆→成品→包装,喷漆房安装有2套废气治理设施,木工车间安装有7台布袋除尘、4间吸尘房。 3.南康区意众家具厂,于2007年7月投入生产,经营者舒昌荣,主营餐桌椅、茶台套系加工生产,月产量约300套,生产工序流程:白胚→打磨→刷底漆→打磨→喷面漆→成品→包装,喷漆房安装有1套废气治理设施,打磨车间安装有1套水帘柜除尘设施。 举报人反映的“佑筱橡木床头柜公司”实际为“钟宏尧家具厂”,经营者钟宏尧,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主营床头柜白胚生产,与另外6家白胚加工企业均不涉及喷漆作业。 2020年7月17日,赣州市南康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赣州市南康区镜坝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该区域家具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举报人反映事项部分属实,“生产时的油漆味很重”的主要原因是上述3家涉漆企业存在敞开式手工刷漆现象,喷漆房内的废气治理设施中的活性炭及过滤棉未及时更换,且赣州市南康区文创家具有限公司底漆喷房连接废气治理设施的管道存在破损。暂未发现该区域家具企业存在生产垃圾乱堆问题。 |
是 |
针对上述企业存在的不同程度的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7月18日,赣州市南康生态环境局分别对江西新亮家具有限公司、赣州市南康区文创家具有限公司、南康区意众家具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治,并按要求完成整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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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D3600320200716218 |
赣县区沙地镇螺田村冈下组离居民区不到200米处有一家养猪场(老板姓肖),产生粪便、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小河。 |
赣县区 |
水 |
之前,赣县区沙地镇通过镇村干部进行环保问题排查,收到群众反映螺田村冈下组肖某红养猪场存在污染问题。7月10日下午,沙地镇镇长曾祥荣带领沙地镇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和螺田村村干部到该猪场实地查看并召集附近村民座谈。因该猪场在禁养区且环保设施简陋,沙地镇政府当场责令该猪场对存栏生猪进行清理并限期关停,养猪场老板当天就联系好了买家并陆续开始处理存栏生猪。 7月17日下午,沙地镇副镇长林振炎、区农业农村局畜牧站林有彪、张秀萌、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王坚、陈能佳,就信访案件反映的问题,再次进行实地调查了解。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该养猪场距冈下组小河约20米,离最近的两户农户约200米,属禁养区,目前生猪存栏150头(含母猪19头)。环保治污设施有沼气池1个(30m?)、沉淀池1个(15m?)、氧化塘1个(600m?),能正常使用。经了解,该养猪场产生的猪屎猪尿经过沼气池、沉淀池最后进入到氧化塘,再通过机器把氧化塘的水抽到附近农田做肥料。通过查看养猪场周边水渠及小河,现场没有发现废水直排入河情况。 该信访问题属实。 |
是 |
目前,该猪场还剩15头母猪。因天气炎热,只能每天早晚进行运输,将在2020年7月30日前完成剩余生猪清栏和养猪场关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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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D3600320200716219 |
南康区唐江镇油树村寨下组有一家具厂(老板是何发合),离最近的居民区约四、五米。每天早上六点半开始到晚上的七八点生产烧锅炉冒黑色的烟,产生烟尘,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南康区 |
气 |
经查,信访人所反映南康区唐江镇油树村寨下组有一家具厂(老板是何发合)实为南康区唐江镇赣安弯曲木厂,注册地址为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唐江镇油树村,经营者为赖荣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782MA36X3639N,主要从事弯曲木板加工、销售等,占地面积约1100平方米,弯曲木板月产量约80立方米,于2017年10月份开始在唐江镇油树村投产生产。机械设备主要有:卧式带锯1台、压机5台、承压蒸汽锅炉1台(型号:DZG1-0.8-S)、压刨1台等设备,锅炉额定输出压力为0.8MPa,设计燃料种类为生物质颗粒,该厂已现场提供锅炉质量证明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编号:锅10赣B00010(18))、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工业锅炉外部检验报告(报告编号:52GW-1909-013)、工业锅炉内部检验报告(报告编号:52GN-1811-008)等相关手续。生产工艺流程:橡木—卧式带锯—拼接(胶水+挤压)—成品(异形板)。 2020年7月6日,赣州市南康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赣州市南康区唐江镇政府人员对南康区唐江镇赣安弯曲木厂进行了现场检查,信访人反映事项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检查时,该厂承压蒸汽锅炉正在使用,燃料为生物质颗粒,燃烧过程产生的烟尘经过水膜除尘器后排放,现场未发现冒黑烟现象,当事人已现场提供近期生物颗粒燃料采购清单及过磅单。 |
是 |
针对上述情况,2020年7月17日,赣州市南康生态环境局责令南康区唐江镇赣安弯曲木厂停止使用废旧边角木料点火,并定期对水膜除尘器进行维护,确保烟气正常排放。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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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D3600320200716220 |
赣县区工业园火炬大道鑫亿化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巫世兵),该公司长期未使用环保设施,生产时排出大量高盐含氨氮的废水和氨气,影响空气质量和居民生活。 |
赣县区 |
水、气 |
2020年7月16日收到信访投诉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赣州高新区项目建设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配合处理信访举报问题。7月17日、18日,高新区项目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到赣州鑫亿化工有限公司通过现场查看、询问工作人员、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信访投诉问题。 经现场检查,赣州鑫亿化工有限公司已经停产,该公司因受疫情影响,市场行情不佳,企业产品库存积压严重,于2020年6月3日向区生态环境局、赣州高新区项目建设局等相关单位提交了停产报告,自6月4日起正式停产,一直未恢复生产。该公司法人代表为巫亚男,非信访投诉中的巫世兵;该公司于2019年9月对废水外排管道进行了封堵,其生产废水经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氨气经废气吸收塔进行吸收处理达标后排放。 根据核查情况,因企业自6月4日起已停产,停产期间无废水、废气外排,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刺鼻异味,有少量成品氯化铵的气味,投诉人反映的该信访件问题不属实。 |
否 |
区生态环境局、高新区项目建设局、区工信局、区市监局等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督促该公司做好环保设施的排查、运维,严格按要求运行,杜绝生产时不开启环保设施,排放大量高盐含氨氮的废水和氨气行为。 |
无 |
* |
7 |
D3600320200716221 |
会昌县富城乡板坑村十六米桥处有一家矿泉水厂(正源公司),厂已建好未投产,举报人称该厂处于湘江源自然保护区内,请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处理。 |
会会昌县 |
其他 |
通过调查取证,被举报矿泉水厂不在会昌湘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内,且已取得发改、环保、林业、国土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证件齐全,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
否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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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D3600320200716222 |
宁都县青塘镇南堡村和赤水村交接处的朝盛公司大气污染问题,之前投诉人反映该问题后,该厂停产了两天,但现在仍在生产,没有变化,产生大量粉尘和烟尘,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宁都县 |
气 |
收到转办件后,宁都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分管领导抓好落实。7月18日,宁都县分管领导组织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和青塘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采取现场调查、询问、查看等方式进行了核实核查。经调查, 7月18日,该公司硫酸厂正在停产检修,受损大棚还未及时修复,道路喷淋降尘设施正在施工建设安装当中。 |
是 |
收到转办件后,宁都县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切实抓好整改。7月5日,赣州市宁都生态环境局已下达《赣州市宁都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宁罚告字〔2020〕113号),已责令江西朝盛矿业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陆万元罚款。该公司承诺在7月30日前完成。宁都县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快整改进度,切实落实污染防治责任和措施。 |
无 |
* |
9 |
X3600320200716033 |
来信举报赣县区赣州鸿申商贸有限公司:1、露天开采煤矸石,对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影响;2、毁坏林地植被约二百亩,废土堆放在通往长洛乡政府的路旁,导致五里村半坑组集体耕田填埋近十亩,茶油林地近十亩;3、该公司将这共十余亩耕田和农用地砌砖围墙圈地,混凝土硬化地面,改变农用地用途,用于新建办公、住宿楼架设大型加工设备加工石料,且未见场区内有环保设施,产生粉尘导致周边居民造成影响;4、在五里村村民居住区不足二十米处,堆放装运煤矸石,产生粉尘和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工作生产;5、因煤矸石含有硫磺,导致下游桂林村鱼塘鱼死亡,村民生活生产用水也造成影响;6、该公司采矿区海拔较高,数十万方废土堆放采矿区,群众担心下暴雨会存在安全隐患;7、该公司建设、生产,各部门审批手续进否齐全,证照是否有效。 |
赣县区 |
土、气、噪声 |
1.该矿山加工及办公区域原为修建公路的弃土场。公路于2018年开工,并办理了林地审批手续,2019年完工通行。修建公路时弃土场已被征用,2019年5月27日,赣州市赣县区长洛乡人民政府与赣州市新容平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弃土场租赁给该公司使用,土地用途为临时用地,面积为30亩。租赁后,该公司对该区域实施了加高填土和平整工程,并搭设三栋临时活动板房,用于办公、住宿和食堂;另加工区域建设了一栋构筑物,用于加工尾石料。 2.该矿山因生产需要,2019年与当地村民钟德新订了土地租赁合同,面积为1.8亩,土地性质为林地,暂时还没使用;2018年,与胡德海等人签订租赁合同,总计面积为8.15亩,土地性质为耕地,目前已有5 亩土地作为矿山弃土使用。 3.现场管理混乱,矿山企业主思想认识不到位,绿色矿山方案编制质量差且未申报专家评审,绿色矿山建设前期工作严重滞后,目前正在启动绿色矿山建设。 4.开采区位于河溪上游,拦砂坝、沉淀池和排水沟等设施正在施工未完成,煤矸石中的硫磺成分随雨水直排到河溪和鱼塘,对水体造成污染,导致下游桂林村鱼塘无法养鱼,影响了下游农业生产和生活。矿区道路距离最近的五里村几栋村民房屋约20米,装运煤矸石产生粉尘和噪声,影响居民生活和休息。 5.从乡政府租赁的土地上已搭设三栋活动板房用于办公、宿舍和食堂,办公区域周围已打围墙,办公区域已硬化,其他区域未硬化易产生灰尘,未配备任何降尘设施,加工区已停产。 6.2020年6月江西省林业局给该项目颁发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赣林地审字〔2020〕0780号),同意使用林地196.2亩,根据现场比对审批图纸,不存在超范围使用林地的情况。现场矿区范围因开采导致大面积山体裸露,且已完成采剥区未复绿,容易造成水土流失。 7.经现场核查,该矿山已办理采矿权、环保、水土保持等手续;公路边加工区域未办理环保手续。 |
是 |
现场核查,情况属实,要求停产停采,全面启动绿色矿山建设,10月31日前完成问题整改。 |
无 |
* |
10 |
X3600320200716034 |
1.安远县天心镇小乐村肖屋背从2015年开始建了几十家个个养猪场,导致气味难闻,苍蝇满天飞,影响居住环境。同时也导致河流受到污染,并且有部分良田无法耕种,请有关部门能够处理解决 2、鲤里石电站办理了低厂和肥塑料加工厂,该厂所产生的污水也流入河道。 |
安远县 |
水 |
(一)1.安远县天心镇小乐村肖屋背小组共有31家养猪场,其中已登记备案24家,2019年新建7家(未投产)。2.登记备案的24家养猪场中23家粪污处理设施运转正常,1家(安远天心润土养猪场)因今年私自扩大养殖规模,粪污处理设施未进行改造升级,造成粪污处理能力不足,气味增加,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并未发现污染河流和导致良田无法耕种的情况。投诉人反映猪场气味难闻、影响环境的问题属实,反映污染河流和导致良田无法耕种的问题不属实。(二)鲤鱼石纸厂和废塑料厂已被列入安远县2020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名单,2020年6月安远县已强制两家企业停产,两家企业生产车间无生产迹象,生产设备已拆除。投诉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
属实 |
1.安远县农业农村局和天心镇政府对当事人陈泉润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对粪污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2.安远县生态环境局督促两家企业负责人尽快处理剩余生产原料,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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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X3600320200716035 |
位于龙南县经济开发区富康工业园的江西双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2016年开始租用赣州天清再生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厂房,存放(约2000-3000吨)提炼石油后的废料及废胶片的废料,散发出大量腐酸性臭气,生产时需用硫酸做催化剂,产生的烟雾通过烟筒向外排放,给当地生态环境带来损害。 |
龙龙南县 |
其他 |
经查,该公司现有再生资源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利用项目停产,正在设备检修,现场无废水、废气排放,该项目已履行环评审批和验收。该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及无害化处理项目设计生产能力90000t/a,2020年1月至6月共接受危险废物1944.29吨,其中:出库利用量7354.918吨、出库处置量20.5026、无转移,截止2020年6月30日库存量为6907.1235吨。其中:在厂外信丰赛维斯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工业废物仓储物流基地项目(原赣州市天清再生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厂房)仓库内贮存有机类HW06危险废物1000余吨。该项目已履行环评审批。现场检查主要发现了以下问题:一是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信丰赛维斯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工业废物仓储物流基地项目)从事收集、贮存的经营活动,仓储内有明显刺鼻异味;二是信丰赛维斯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工业废物仓储物流基地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 |
是 |
针对江西双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赣州市龙南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龙环责改字〔2020〕19号)责令该公司: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2.信丰赛维斯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工业废物仓储物流基地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仓储或者使用;3.限期于2020年8月15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你公司贮存在信丰赛维斯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工业废物仓储物流基地项目的危险废物转运至厂区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
无 |
* |
12 |
X3600320200716036 |
来信举报章贡区渔湾里美食街醋果子炒大肠餐馆,餐饮油烟经净化设备后向天空排放,可能由于生意太好,油烟味仍然很大,举报人怀疑油烟净化设备未能将油烟完全处理,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处理解决。 |
章贡区 |
气 |
2020年7月17日,章贡区南外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携带执法记录仪到达现场: 1.该店安装了速腾牌油烟净化设施两台,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后低空排放; 2.该店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了正常的清洗和维护,并填写有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记录; 3.油烟净化设施只能对油烟中的PM2.5油颗粒有吸附作用,对味道的净化效果不大; 4.因为餐饮油烟的味道不属于有毒有害气体,国家无检测标准和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撑; 5.正在对该店的油烟排放进行检测,一星期后出检测结果; 6.我们将继续督促好该店做好餐饮油烟排放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
是 |
该餐饮店已承诺缩短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间隔,确保油烟净化设施对油烟净化起到较好的效果,确保达标排放。因油烟净化器无法净化气味,且国家对餐饮排放的气味无检测标准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已经建议该餐饮店安装除味设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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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标*代表重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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