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管理办法,根据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的通知》(赣环督整改办字[2018]4号)及《江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现就赣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省“回头看”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四十四)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还有差距,全市仅790个行政村有污水处理设施,离今年完成1000个行政村建有污水处理设施目标有较大差距。抽查部分已建成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无运行台账,有的未实质运行,如会昌县珠兰乡污水处理站长期“晒太阳”。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1000个行政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目标任务,开展了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并制定分类改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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