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的通知》(赣环督整改办字〔2018〕4号)及《江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就赣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第57号)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2021年1-12月,龙南龙头滩电站、定南志逹电站、定南高车坝等3个地表水断面的NH3-N浓度均值分别为0.5288mg/L、0.9680mg/L、0.6752mg/L,均为Ⅲ类,全部达到省控断面水质考核目标要求。
附件:
根据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的通知》(赣环督整改办字〔2018〕4号)及《江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就赣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第57号)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2021年1-12月,龙南龙头滩电站、定南志逹电站、定南高车坝等3个地表水断面的NH3-N浓度均值分别为0.5288mg/L、0.9680mg/L、0.6752mg/L,均为Ⅲ类,全部达到省控断面水质考核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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