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管理办法,根据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的通知》(赣环督整改办字[2018]4号)及《江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现就赣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省“回头看”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九)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全市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的47个疑似污染地块,仅有18个地块完成场地调查报告专家评审。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进展缓慢,赣县区、石城县、会昌县、于都县累计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分别仅占任务数的50.5%、50.6%、52.8%、64.4%
整改完成情况:1.根据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办法》的通知,我市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中的6个地块核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纳入考核地块均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2020年我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2.分别于2020年7月10日和7月28日印发《关于开展全市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调研指导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农业农村重点工作调研的通知》,对各县(市、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开展专项督导;3.各县(市、区)均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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