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6月10日,对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赣州市移交的第二十四批群众信访举报件23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根据督察要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将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截至当日,移交我市的第二十四批信访举报件23件,均按期办理、反馈,已办结23件(含阶段性办结),其中:龙南市3件,已办结1件,已阶段性办结2件;南康区3件,已办结2件,已阶段性办结1件;兴国县1件,已阶段性办结1件;瑞金市1件,已办结1件;崇义县1件,已阶段性办结1件;安远县2件,已办结1件,已阶段性办结1件;会昌县2件,已阶段性办结2件;宁都县3件,已阶段性办结3件;于都县1件,已阶段性办结1件;赣县区1件,已阶段性办结1件;章贡区3件,已办结2件,已阶段性办结1件;信丰县1件,已办结1件;上犹县1件,已阶段性办结1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