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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促进高校毕业生来市留市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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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7日,赣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市留市就业创业若干措施》,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高级工班毕业生)来市留市就业创业。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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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干措施》明确,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市求职就业。毕业2年内的市外高校毕业生到赣州参加企业招聘并被成功录用的,按市外省内每人300元、省外每人500元给予一次性求职交通补贴;建设“青年人才驿站”,为来我市企业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长7天的免费住宿。落实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全面实施无门槛落户,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落户赣州(含赣州本地户籍),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市域内缴纳社保的,按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及大专毕业生最高可分别给予每人生活补贴合计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补贴分3年发放,社保每缴满1年发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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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干措施》明确,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在中心城区创业或被中心城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且无购(建)房记录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可分别申请最高140平方米、12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已婚家庭可提高1个面积层次),并享受50%租金优惠;在中心城区服务满一定年限,与用人单位再续签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结合人才分类,分层次确定比例,可按核定成本价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同等地段商品房价格的80%购买。开发政策性岗位。每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拿出不低于50%的岗位供应届毕业生报考。

  《若干措施》还明确要扩大企业吸纳规模,支持自主创业,打造创业孵化平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灵活就业,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作用,调动高校引导学生留市就业积极性,优化就业创业服务。

解读单位:赣州市人社局

解读人:李明伟

联系电话:0797-8992818



  (赣南日报全媒体见习记者钟雅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