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推动形成崇尚、支持、敢于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2022年9月23日,市政府印发了《赣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实施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的起草背景
一是根据《江西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江西省政府令第175号)、《赣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我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政策。二是根据中央、省关于开展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要求,探索把辅警、协警、保安等对象纳入见义勇为确认行列,建立长期支持和帮扶见义勇为人员机制。三是明确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负责机构和日常工作开展机构,规范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和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程序。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23条,分为6个部分,具体如下。
(一)明确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范围。内容为第一至第三条,该部分提出了制定该办法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明确了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具体情形,以及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适用的行政区域范围。
(二)明确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的负责机构。内容为第四条,主要明确了负责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日常工作为同级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相关工作。
(三)明确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程序。内容为第五至第十条,主要明确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负责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行为发生地所在的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申请确认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见义勇为行为,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同级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开展。明确了见义勇为行为的申请、核实、取证、公示、确认等程序。
(四)明确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的政策。内容为第十一至第十七条,主要明确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实行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市、县(市、区)向见义勇为人员颁发见义勇为先进个人(集体)荣誉证书,积极宣传见义勇为人员先进事迹(除需保密的外),给予相应的奖金。明确了因见义勇为导致死亡、致残、负伤的人员在抚恤、安置、帮扶等政策上享受的相应待遇。对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完全、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直系亲属或者与其具有抚(扶)养关系的亲属,存在没有生活来源情形的,在就业、住房、供养、依法减免税费等方面给予保障;对因见义勇为死亡、致残人员的直系亲属或者与其具有抚(扶)养关系的亲属,存在家庭困难情形的,在走访慰问、社会救助、子女助学补助、减免子女学杂费、医疗费用及其他管理和公共服务费用等方面给予帮扶。
(五)明确见义勇为基金的管理。内容为第十八至第二十一条,主要明确了见义勇为基金的来源、使用以及监督、管理。
(六)其他需要承担的责任。内容为第二十二至第二十三条,主要明确了对骗取见义勇为荣誉的需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该办法的施行日期。
三、《实施办法》的施行时间
从2022年10月31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市委政法委综治督导科
解读人:肖卫平
解读咨询电话:899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