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0日,《赣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标后监管办法》(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11月13日,《办法》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赣市府办发〔2022〕26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2019年9月,经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印发《赣州市本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标后监管办法(试行)》。因试行到期,按规定需进行修订。在《办法》修订过程中,市发改委先后2次征求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并召集市直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期间,市发改委就《办法》修订赴省发改委公管处汇报,获大力支持;并请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对《办法》进行了职能匹配审核和合法性审核。会前征求了市政府相关领导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省发展改革委等十一部门《关于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1〕350号)。
三、基本框架
《办法》共四章14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具体条款包括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监管原则、实施标后监管的主体和重点监管内容。
第二章:职责分工,共3条。具体条款包括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的日常监管,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的行业监管等,突出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各行政监督部门的全覆盖全方位监管。
第三章:责任追究,共5条。具体条款包括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追责情形等,突出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分领域监管责任以及执法部门、指导协调部门责任,加强执纪监督等。
第四章:附则,共2条。具体条款包括实施时间、解释权。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适用范围发生变化。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1〕350号)关于“各县(市、区)一律不再保留和新制定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要求,《办法》删除了“市本级”的表述,由原来的各县(市、区)参照执行修改为全市统一适用。二是对相关部门职责做加法。例如,在第二章职责分工中,增加了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的日常监管职责和行业监管职责。与此相对应,在第三章责任追究中相应增加了追责情形。
解读单位:赣州市发改委
解读人:刘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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