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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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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能力,市科技局于2023330日修订印发了《赣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原《赣州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赣市科发〔201431号)出台至今已逾8年,为响应国家对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创新项目组织管理机制、优化科研生态环境最新要求,完善科技项目全周期跟踪管理制度,引导企事业单位和科研人员树立真研究问题、研究真问题、产出真成果,投入问产出、花钱问绩效的工作导向,市科技局制定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各方职责、指南发布与申报受理、评审立项、实施管理、验收终止、监督保障和附则八个章节共六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第1-6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和实施原则。

(二)各方职责(第7-15条)。规定了市科技局、项目管理专业服务机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评审咨询专家等的职责。

(三)指南发布与申报受理(第16-25条)。规定项目申报指南编制、发布通知、申报推荐、项目受理和形式审查等环节的程序和要求。

(四)评审立项(第26-33条)。规定专家评审或论证、审批决定、项目公示、下达文件、签订任务书等环节的程序和要求。

(五)实施管理(第34-39条)。规定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市科技局的工作职责和要求,明确项目过程检查、项目变更、重要事项调整、项目撤销和终止等有关规定。

(六)验收终止(第40-52条)。明确项目验收结题时限、程序、验收结果确定、项目终止等方面内容。

(七)监督评估(第53-60条)。建立科技计划实行全过程科研信用管理、科技报告、档案管理和信息公开制度,规定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监督与评估体系建立、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为查处等。

(八)附则(第61-63条)。规定了《办法》的施行时间,适用范围等。

三、主要特色

(一)减轻科研人员负担。科技计划项目纳入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并推行电子印章使用和“无纸化”管理,实现项目全过程管理网络化、信息化和规范化。

(二)强化项目简政放权分类原则采取不同的组织方式对目标明确、组织程度较高、优势承担单位集中的项目采用定向组织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

 (三)优化项目实施管理。细化项目检查、变更、终止等的管理。明确项目遇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实施或政策执行时,可终止结题,不再组织验收。

(四)健全项目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管理结果与科研管理机制的衔接,根据绩效管理结果,完善有关科技计划、专项经费预算安排。优先支持评价结果好的科技计划、专项的设立及滚动实施。

解读部门:计划科

解读人:钟宁

联系电话:8991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