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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2023年-2024年赣州市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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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13年以来,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办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赣州金融监管分局,每年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考核奖励。当前执行的《2022年赣州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已于2022年到期。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要求,发挥考核奖励指挥棒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各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调整信贷结构,优化金融服务,加大对我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特对已到期的考核奖励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办法》由考核对象、考核标准、数据来源,考核程序、附则等5个部分组成。

(一)考核对象。对全市28家银行机构、40家保险机构、26家证券机构、34家地方金融组织、4家金融智库及3家金融监管部门进行考核。

(二)考核标准。实行百分制考核,单项得分按权重加重后得出分数,并设立加减分项。

1.银行机构:按银行类型分为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含农商行、村镇银行)等三类进行考核,综合考核按存贷款总量和结构性指标考核各占50%进行综合排位,奖励6家银行机构。同时设普惠金融、绿色金融、支持重点项目、支持产业集群、支持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化解等5个单项奖励。政策性银行单独奖励,按年度贷款投放量在全省系统内排位进行奖励。

2.保险机构:按财险机构和寿险机构分别排名,按总量指标(权重70%)和保险改革创新(权重30%)进行综合排位,每类前3位分别给予奖励。

3.证券机构:证券机构按推动上市(权重40%)、直接融资(权重20%)、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化解(权重20%)及资本招商等资本市场服务(权重20%)进行综合排位,全市排名2的分别给予奖励。

4.地方金融组织:按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5,对每类机构按服务实体经济等内容进行分行业排位,每行业排名前1位或者前2位的分别给予奖励。地方金融组织当年收到监管部门处罚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取消评选资格。

5.金融智库:按照组织与制度建设(权重10%)、金融人才引进与培育(权重30%)、金融动态与课题研究(权重10%)、成果转化与产出(权重50%)进行综合排位,对全市排名第1的给予奖励。

6.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完成金融指标及推动优化营商环境、金融风险防范、金融改革等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三)数据来源。考核数据主要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和有关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为依据,由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赣州金融监管分局、市政府办、市财政局等负责采集、核对。各相关机构提供的数据要及时、真实、完整,若金融机构(组织、智库)在考核中提供虚假数据、信息,将取消参与考核资格。

(四)考核程序

1.考核评定。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考核由政府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赣州金融监管分局等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证券机构、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智库的考核,由市政府办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确定考核名次。

2.资金分配。政府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激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

3.奖励实施。金融机构主要用于补贴收入或资本金收入、支持乡村振兴工作,也可将奖励资金的50%用于奖励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有突出贡献工作人员(个人奖励资金不高于其当年缴纳的个税金额),奖励资金由受奖单位自行分配融监管部门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受奖单位的办公经费、支持乡村振兴工作。

4.结果运用。通报考核结果并抄送金融机构的上级单位,在财政资金存放、预算单位账户资金存放等选择银行方面予以重点倾斜,

(五)附则。办法由市政府办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适用于对金融业2023年、2024年两个年度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工作

解读机关:赣州市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银行保险科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797-8992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