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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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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于2024723日第5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726日起正式施行。

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近期密集研究房地产和保交房工作,3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4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5月17日全国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视频会议、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都对房地产发展工作进行研究部署。7月8日,省房地产市场会商协调暨涉稳风险防范处置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指导意见》(赣房商联〔202434号),围绕去存量、优增量、稳市场等3个方面提出了20条具体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72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赣市府办字〔2024〕56号)。

    主要内容

1.实行购房补贴

购房时间:20247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购房范围:全市范围内,个人购买首套和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

消费补贴:由属地财政给予不低于契税缴交额50%的消费补贴

2.生育家庭实施购房补助

购房时间:20247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购房范围: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

购房补助: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二孩家庭一次性给予5000元、三孩家庭一次性给予10000元购房补贴

有关要求:居民需在201611日之后生育二孩、2021531日之后生育三孩。

3.房票安置

全面推行:在城市征地拆迁、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屋征收中全面推行房票安置。

房票购房优惠:持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属地财政给予不低于400/平方米的购房补贴或购房奖励。

4.住房“以旧换新”

参与“以旧换新”的由属地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5.收购库存商品房

支持各地收购库存商品房,用作返迁房、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周转房等

6.促进商业库存去化

公共服务用房各地可购买、租赁存量商业办公类商品房用于幼儿园、儿童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创业中心等公共服务项目。

筹集业务技术用房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再新开工建设业务技术用房确有必要的,可按规定就近购买库存商业用房或写字楼筹集业务技术用房

7.调整学位准入政策

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凭经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缴纳凭证等资料向房屋所在学区学校申请转(入)学。

8.动态调整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

对房价连续3个月环比下降且累计幅度超过10%的,下调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

9.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既提又贷2024年71日起,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我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缴存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办理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或以自有资金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后办理了购房提取,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该套住房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贷款的额度须扣除已提取金额。

取消限制:2024年6月3日起,取消“办理购房提取和提前一次性结清提取住房公积金后6个月内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条件。

执行首套:2024年726日起,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在购房地无住房,使用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执行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10.降低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

降低比例:支持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调低新发放商业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比例。

及时退付对符合退付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商业银行应及时将保证金退付至规定账户内

提前释放:对保交房高风险项目,可提前释放贷款保证金支持其项目建设。

11.加强融资支持

白名单推动符合“白名单”条件的房地产项目“能进尽进”,对列入“白名单”的房地产项目“应贷尽贷”

主办银行优先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立行确定为主办银行,严防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抽调挪用融资贷款资金和预售资金

存贷挂钩根据银行支“白名单”项目融资支持力度,在预售资金、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的存放及账户开设方面进行正向激励。

12.土地竞买保证金

允许使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的保函缴纳土地交易竞买保证金

13.土地出让价款缴交时限

执行时间:公布之日20251231

延长期限:全市范围内成交的土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剩余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可延长至6个月

支持现房:对实行商品房现房销售的项目,剩余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可延长至一年

14.土地分割和项目分期

执行时间:公布之日20271231

土地分割:对具备分期开发建设条件的项目,缴纳50%以上出让金后,可分期办理土地不动产权证,首期仅用于办理预售许可。

项目分期:对存在涉稳风险的房地产项目,可对分期建设的剩余土地进行分割处置和办证

15.优化规划管理

调整车位配比:各地可自主调整住宅项目车位配比

放宽层高限制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由不宜大于3.2米调整为不宜大于3.6

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明确不纳入项目容积率计算事项,详见《关于优化赣州市中心城区住宅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

16.加快不动产登记发证

对因房企欠缴税费、土地被抵押或涉及查封等问题无法办证的房地产项目,分类施策、集中攻坚,按照“群众无过错即办证”原则,及时为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

    

执行说明

除本文件明确的上述政策规定外,《中国足球彩票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2〕60号)和《中国足球彩票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70号)中的其他政策延续执行。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本地房地产政策支持措施。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市场监管科  肖成连

咨询电话:0797-8227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