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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强化既有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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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既有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坚决遏制既有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4613日,中国足球彩票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既有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241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既有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覆盖面广、涉及数量多,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关系重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由住建部门负责质量安全监管;但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明确行业部门和属地政府的监管责任,以致该类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盲区,亟待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压实行业和属地监管责任,强化我市既有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监管。

二、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赣州实际,制定《通知》。

三、主要内容

文稿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监管责任、规范装饰装修行为、有关要求四部分。

第一部分落实主体责任根据“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进一步明确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是既有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装饰装修的设计、施工单位(工匠)共同承担安全主体责任;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必须办理,同时,明确实施装饰装修前应向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无物业服务企业也无房屋管理机构的应向所在乡镇(街道)办理登记手续;经营性场所装饰装修完工后必须向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依法依规无需申请的,应接受消防安全检查指导。

第二部分:明确监管责任。分类明确住建、城管、住房服务等行业部门以及乡镇(街道)、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责任。第一,对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质量安全监管;对应办未办施工许可证的,责令停止施工并督促办理施工许可。第二,限额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分三类情形明确监管责任:一是所在房屋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装饰装修登记、开展巡查检查、制止违法违规装饰装修行为并及时上报属地城管、住房服务部门或属地乡镇(街道)处置;二是所在房屋有房屋管理机构的,由房屋管理机构负责装饰装修工程日常监管、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装饰装修的及时制止并及时上报属地城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或属地乡镇(街道)处置;三是所在房屋既无物业服务企业又无房屋管理机构的,由房屋所在地城管部门、乡镇(街道)按职责负责装饰装修工程日常监管。

第三部分规范装饰装修行为。3个方面提出了既有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负面清单,共11条禁止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3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的,5影响房屋消防安全的,3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禁止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部分有关补充要求。对相关行业部门及属地政府履行职责进行了补充明确一是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时要告知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住建部门要强化装饰装修企业的资质监管二是乡镇(街道)要建立房屋装饰装修网格化管理机制,明确区域管理责任并督促村(社区)对责任区域的装饰装修安全进行管理,及时受理或移交相关报告或投诉三是城管部门要依法查处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函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阻碍执法、拒不配合执法甚至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四是(市、区)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既有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解读机关: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刘宇昌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797-8286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