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将《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安置办法》)主要内容及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赣市府发〔2017〕1号,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实施以来,有效规范了我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有力保障了中心城区的开发建设及城市发展,有序推进了中心城区重大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的实施,切实维护了被征收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为适应新的政策规定,进一步有序推进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充分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特制定了《安置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安置办法》共六章40条,包含6个附件。具体分为:第一章总则共6条,第二章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共12条,第三章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共9条,第四章安置共6条,第五章法律责任共4条,第六章附则共3条。
因土地征收与房屋征收分别出台规范性文件,《安置办法》只针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屋内设施征收作出规定,集体土地及地上其他附着物、青苗征收标准在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文稿中明确。与2017年《办法(试行)》相比,《安置办法》删除了原第三章征收土地补偿3项条款和附件5果树、茶树等青苗补偿标准、附件6坟墓迁移补偿标准。《安置办法》新增、修改、完善条文共30处,并对剩余6个附件中的5个附件内容进行了修改,保留1个。
(一)明确了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衔接
《安置办法》与《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全面衔接,涉及房屋及房屋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