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灾难]
赣州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简本)
2006.2.2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全面提高我市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促进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应急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为“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江西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赣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江西省电信条例》、《国防交通条例》、《战备应急通信管理规定》。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或参与处置的通信保障或通信恢复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平战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组织机构
设立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通信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信息办,负责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日常联络和处理。
2.2组织体系框架
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以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公司为主,同时接受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相关机构的指导;战时或特殊情况下应急通信保障的组织以军分区和市政府领导为主。
3预测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对日常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定时分析,及时发现通信网络运行中的各种隐患,采取措施加强电信网络安全的预防工作。遇到突发事件,要求立即上报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2预警预防
做好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间的互联互通工作,确保网间通信安全。加强网络安全宣传,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网络的安全检查,减少网络的安全隐患。
3.3预警支持系统
综合利用电信网间互联监测系统和互联网交换中心的信息资料,及时发送相关预警信息。加强有线电视监测网和城市有线电视本地监控设施建设。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兰色。
Ⅰ级(红色):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和突发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多省(区、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多省(区、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Ⅱ级(橙色):省有关部门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和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市多个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本市多个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Ⅲ级(黄色):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市某个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本市某个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Ⅳ级(兰色):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市某个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3.4.2预警发布
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和核实,初步判断预警级别后,及时报告市应急委员会,由市应急委员会做出预警的相关决定并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划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红色):由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有关单位直接报市应急委员会,市应急委员会启动本预案进行先行处置,并报省通信应急指挥部及国家通信保障领导小组,由国家通信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
Ⅱ级(橙色):由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有关单位直接报市应急委员会,市应急委员会启动本预案进行先行处置,并报省通信应急指挥部,由省通信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应急工作。
Ⅲ级(黄色):由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有关单位直接报市应急委员会,市应急委员会启动本预案,由市通信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应急工作,同时报省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Ⅳ级(兰色):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相应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同时报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2信息共享和处置
4.2.1信息上报与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时,事发企业和单位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市应急委员会报告。立即启动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发展。
4.2.2信息通报
突发通信事故发生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与事故影响有关的部门和单位。
应急启动
发生较大以上通信事故后,根据市应急委员会指示,启动市通信保障专项预案。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有关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下达任务。各单位应立即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4.4应急结束
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任务完成的报告后立即报告市通信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下达解除应急通知。
4.5调查、处理、监测与评估
各级应急通信保障机构负责对本级应急处置事件的调查分析,对网络运行指标进行检测,对事件后果进行评估。
4.6信息发布
按《赣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5后期处置
5.1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有关责任单位应及时对突发事件中公用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以及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情况进行调查,并将情况书面上报市应急通信指挥部。同时,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档案,对灾害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5.2奖惩评定及表彰
对于在应付突发事件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对保障不力,给国家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6保障措施
6.1物资保障
1.建立应急通信物资储备制度。机动通信设备、器材必须长期处于良好状态。
2.各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应急通信物资储备,由各单位根据省、市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进行配置,年初要列出预算,专款专用。
3.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按物资管理的要求建账立卡,并按要求及时填报有关报表。
6.2应急保障队伍
1.成立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平时由所在单位进行管理,遇重大灾害或战时服从市应急通信指挥部统一调度。
2.机动通信队伍应处于常备不懈状态,在接到救灾任务后,应立即做出下列反应:
(1)值班人员做好任务记录。明确任务下达的人员、内容、性质及地点,并立即向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报告;
(2)立即通知成员迅速到达指定地点集结,并下达应急通信保障命令;
(3)成员分头快速准备应急通信设备、器材,尽快赶赴现场执行任务;
(4)按照设备开通程序建立应急通信系统,提供灾区与外界的通信联络手段;并对应急通信设备进行维护与值守,保证应急通信设备运行正常、安全。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做好通信设施、通信线路保护的宣传工作,做好人民群众对通信安全的教育。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原则上每年应组织应急指挥管理机构和保障人员参加新技术培训或新产品展示。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全市应急通信综合演练。
6.5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监督检查
1.各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
2.各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的组织机构落实情况;
3.各通信保障应急指挥、调度、通信值班等部门的职责是否明确;
4.全程全网各专业、各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合情况;
5.应急保障队伍建设情况;
6.应急保障队伍新业务、新技术的培训情况;
7.应急保障预案的演练情况;
8.通信保障应急所需备品、备件的储备情况;
9.突发情况处理后的原因分析、责任划分、今后的改进防范措施等情况。
6.6其它部门保障
6.6.1交通保障
由交通部门负责确保应急交通保障。
6.6.2电力保障
由电力部门负责,以取得电力保障。对于基础通信及广电网络公司的中心机房、基站等通信枢纽,电力部门要给予重点保障。
6.6.3安全保障
在特殊情况下,由公安、武警对通信枢纽楼及重要通信设施进行保护。
6.6.4经费保障
由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通信保障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申请,经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同意后,报市财政和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执行。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赣州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和更新,由市通信应急指挥部根据市应急委员会的命令和指示启动。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改,报市政府批准。
7.2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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