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府办字〔2012〕11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应急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赣州市城市应急储备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赣市办字〔2008〕92号)精神,2008年以来各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赣州市城市粮食应急储备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抓好落实,经过三年的努力,建立起了比较完备的粮食应急储备体系,到2011年底全市已完成应急粮食储备任务的80%,且有8个县全面完成了应急粮食储备任务。较完备的粮食应急储备体系在多次突发事件处置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粮食应急储备已成为地方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有效工具。为促进粮食应急储备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提升粮食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现就加强粮食应急储备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落实粮食应急储备责任制。各地要严格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强粮食应急储备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粮食应急储备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二、落实储备目标任务。当前尚未完成粮食应急储备目标任务的县(市、区),要按照各级政府原已出台的《粮食应急储备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要求,抓紧落实应急粮食的储备,特别是要抓紧成品粮的储备,确保数量,并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应急储备粮入库任务;已经完成目标储备任务的县(市、区)要保持规模,不得擅自减少。
三、继续落实应急粮食储备所需费用纳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制度。根据《赣州市城市粮食应急储备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必须每年把粮食应急储备所需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逐年增加粮食储备费用预算额度,确保应急粮储备所需保管、轮换、利息等相关费用的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同时各级财政每年要在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仓库维修资金,用于应急储备粮储存仓库的日常维修。
四、加强对应急储备粮的监管和督查。各地要制定出应急粮储备监管办法,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储备数量、质量的监管。原粮储备要按照粮食保管的质量要求做到每三年轮换一次,确保品质安全。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粮储备情况进行检查,对全市的应急粮食储备任务完成情况予以通报。对发生突发事件时,因粮食应急储备不到位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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