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府办发〔201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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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修订稿)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我市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能力,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市政府应急办、市卫生局对《赣州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将《赣州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赣州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稿)
2014年5月28日
赣州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稿)
目 录
1 总则
1.1 工作目标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 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2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2.3 专家咨询委员会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系统
3.2 预警系统
3.3 报告制度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应急响应终结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责任追究
5.3 总结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物资保障
6.2 经费保障
6.3 人员保障
6.4 通信保障
6.5 技术保障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预案解释部门
7.3 预案实施时间
8 附录
1.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2.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3.规范化格式文本
1 总 则
1.1 工作目标
为建立健全我市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能力,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西省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赣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需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根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坚持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可能引发和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督查整改工作。
2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 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市农粮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详见附件1。
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职责:
(1)制订并组织实施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负责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
(2)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3)及时向市应急委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4)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作为其日常工作机构,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农粮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的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是:
(1)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和指示,具体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县(市、区)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通信、经费和技术保障等各项工作;
(6)组织编制和修订全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
(8)对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9)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应急指挥部建立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职责:
(1)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制订、修订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
(5)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6)如经过调查无法确定事故原因的,需要三名以上专家分析,统一意见后才能得出“原因不明的食物中毒”的结论。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系统
建立全市统一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突发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市农粮局发布有关生产环节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和市食药监局4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市、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的日常监测工作,并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 预警系统
3.2.1 加强日常监管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粮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赣州海关、南昌海关驻龙南办事处、市食药监局、赣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全市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保障预警系统的有效运行,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初步确定预警级别、拟订处理措施,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较大以上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各县(市、区)应急指挥部负责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并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应急办。
预警发布后,市、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预警决定和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应急准备工作。
3.2.2 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①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②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
③出现死亡病例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①市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②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③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通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险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并通报有关县(市、区)政府。
(3) 特殊通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市应急指挥部或市政府指定的部门及时上报省政府、省应急指挥部。
(4)新闻通报
对已经发生的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外发布,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3 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向市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举报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市应急指挥部或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3 报告制度
市应急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体系,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应当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3.3.1 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
(3)出现死亡病例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3.3.2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市、区)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者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3.3.3 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市、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
(4)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3.4 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市、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4)医务工作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5 报告时限要求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责任报告单位、个人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市、区)、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初次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下级关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应急办和省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下级关于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按预案规定着手处理。
3.3.6 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3.3.7 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3.8 总结报告
包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 应急响应
4.1根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
4.2 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决定和组织实施。
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县(市、区)政府开展Ⅲ级以下(含Ⅲ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市、区)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市应急处置能力时,由市政府及时报请省应急指挥部和省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上级部署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级政府应积极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杜绝地方保护主义。
4.1.1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特别重大(Ⅰ级)启动条件,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重大(Ⅱ级)启动条件,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市应急指挥部在国家、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迅速下达应急处置指令,立即组织、指挥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国家、省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处置结果。
4.1.2 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较大(Ⅲ级)启动条件,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市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程序,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周边地区应急指挥部通报情况;有关工作小组立即启动,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 应急响应终结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终结,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
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建议,报市应急委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置结果。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和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工作。
5.2 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3 总结报告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应急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同级政府并抄报上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 应急保障
6.1 物资保障
市、县(市、区)政府应当保障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处置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市、县(市、区)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建立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物资供应。
6.2 经费保障
市、县(市、区)政府应保障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经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经费由市、县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经同级财政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经费主要用于: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化建设、人员培训、日常运作和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科研和成果转化、预案维护、演习演练、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资金等。
突发食品安全财政应急保障经费的支出渠道以及拨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应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市、县(市、区)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财政应急保障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6.3 人员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突发食品安全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6.4 通信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和县(市、区)应急指挥部的工作平台应当与市政府应急指挥平台联通,并确定与各参与部门和单位的通信方式。
参与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市直(驻市)部门(单位)、应急专业队伍以及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明确带班领导;确保1部专用固定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配备传真机等通信设备。每个参加应急处置的专业队伍还应配备专用无线通讯工具,以适应应急处置的需要。
6.5 技术保障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时,受市、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委托,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食品 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 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事故 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源性疾病 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物中毒 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本预案(修订稿)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修订稿)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修订稿)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 附 录
附件:1.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2.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3.规范化格式文本
附件1
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粮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赣州海关、南昌海关驻龙南办事处、赣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卫生局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定应急预案,并负责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响应。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以及对病员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将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及有关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控,保证供应,稳定物价,维护市场秩序。
市工信委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组织、协调。
市财政局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
市农粮局负责组织对由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食药监局依法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造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
市教育局负责协助市食药监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市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市质监局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县、乡(镇)政府对污染物的处置工作,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及储备工作,参与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供销社负责做好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供应工作。
赣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食品造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会同赣州海关、南昌海关驻龙南办事处对进出口食品造成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通关环节进行调查处理以及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赣州海关、南昌海关驻龙南办事处负责会同赣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因进出口食品造成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通关环节调查处理以及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附件2
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组成及职责分工
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参加,负责传达领导指令;跟踪事件处置进程 ,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2)事故调查组
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协助,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
(3)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4)医疗救治组
由市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医疗救护保障计划,明确应急措施。
(5)案件查办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6)专家咨询组
由市卫生局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7)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有关部门。
(8)信息发布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市卫生局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新闻报道。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监控、管理工作。对出现的歪曲性报道或谣言,做好澄清工作,消除社会不利影响。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附件3
格式文本(一)
(行政机关名称)
关于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预警公告
字〔 〕 号
根据 (机关、部门、单位)预测(报告), 年 月 日 时,我市 县(市、区),将有可能发生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 预警状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按照《赣州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定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全力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提示、指引有关单位、社会公众需注意、防范的问题和予以配合行动的内容)。
特此公告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二)
(行政机关名称)
关于启动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 〕 号
:
年 月 日 时,我市 县(市、区)发生了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附表)。事件的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调查)。
鉴于 (事件的严重、紧急程度等)预警状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赣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赣州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 应急预案。 (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提出要求)。
特此公告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三)
(行政机关名称)
关于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报告
字〔 〕 号
:
年 月 日 时,我市 县(市、区),发生了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附表)。事件的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调查)。
事件的进展情况将续报
专此报告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四)
(行政机关名称)
关于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续报
字〔 〕 号
:
现将 年 月 日 时,我市 县(市、区)发生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情况续报如下:
截至 年 月 日 时, (食品安全事故)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附表)。事件的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调查)。
事件发生后,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了《赣州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等基本情况)。目前, (事态得到控制情况或者发展、蔓延趋势以及是否需要请求支援等)。
专此报告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五)
(行政机关名称)
关于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通报
字〔 〕 号
:
年 月 日 时,我市 县(市、区)发生了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附表)。事件的原因 (或者原因正在调查)。
根据 (部门、单位)预测,该事件可能向贵市 县(市、区)蔓延,请注意防范。
专此通报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六)
(行政机关名称)
关于结束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应急状态的公告
字〔 〕 号
年 月 日 时,我市 县(市、区),发生 (食品安全事故)。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调查)。
事件发生后,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了《赣州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等基本情况)。
鉴于事件已得到有效控制(或基本消除),根据《赣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赣州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决定结束应急状态。请各有关部门、单位抓紧做好善后工作。
专此公告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七)
(行政机关名称)
关于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稿件(1)
字〔 〕 号
年 月 日 时,我市 县(市、区)发生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调查)。
事件发生后,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了《赣州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该事件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及下一步还将采取的行动等基本情况)。 (提示指引有关单位、社会公众需注意、防范的问题和予以配合行动的内容)。
(盖章)
年 月 日
(适用于食品安全事故刚发生)
格式文本(八)
(行政机关名称)
关于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稿件(2)
字〔 〕 号
年 月 日 时,我市 县(市、区)发生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调查)。
事件发生后,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了《赣州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该事件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及下一步还将采取的行动等基本情况)。鉴于事件已得到有效控制(或基本消除), (政府)已宣布应急结束。 (机关、部门)正抓紧进行善后(后期处置工作)。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九)
关于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病亡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盖章)
接诊单位名称 |
接诊病人数 |
治愈病人数 |
死亡人数 |
现有病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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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累计数 |
原有病人累计数 |
本时段新增数 |
累计治愈数 |
本时段治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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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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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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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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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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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本时段死亡人数 |
累计死亡人数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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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
门诊 观察 |
住院 |
门诊 观察 |
住院 |
门诊 观察 |
住院 |
门诊 观察 |
住院 |
门诊 观察 |
住院 |
门诊观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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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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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填时段为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止;
2.本表接诊病人数=治愈病人数+现有病人数+死亡人数,目前累计数=原有病人累计数+本时段新增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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