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赣州市卫生系统
卫生行政调解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机关各科室,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卫生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根据《江西省卫生系统卫生行政调解工作实施办法》(赣卫法监发〔2012〕2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卫生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赣州市卫生系统卫生行政调解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赣州市卫生系统卫生行政调解工作实施办法
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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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调解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机关各科室,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卫生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根据《江西省卫生系统卫生行政调解工作实施办法》(赣卫法监发〔2012〕2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卫生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赣州市卫生系统卫生行政调解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赣州市卫生系统卫生行政调解工作实施办法
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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