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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曝光6起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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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赣州经开区持续加大消防安全整治力度,对在各类场所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等问题进行严厉打击。现将6起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一

1月9日,赣州经开区蟠龙镇消防所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蟠龙镇雷某某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某厂房内楼梯间充电,违反了《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蟠龙镇立即对雷某某立案调查,依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案例二

1月6日,赣州经开区蟠龙镇消防所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蟠龙镇河坝返迁地小区陈某某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快递店室内充电,违反了《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蟠龙镇立即对陈某某立案调查,依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案例三

1月31日,赣州经开区蟠龙镇消防所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蟠龙镇杨坑美食广场何某某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楼道口充电,违反了《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蟠龙镇立即对何某某立案调查,依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案例四

2月1日,赣州经开区蟠龙镇消防所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蟠龙镇唐某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某门业公司安全出口充电,违反了《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蟠龙镇立即对唐某立案调查,依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案例五

2月26日,赣州经开区蟠龙镇消防所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蟠龙镇罗某某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安全出口充电,违反了《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蟠龙镇立即对罗某某立案调查,依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案例六

3月7日,赣州经开区蟠龙镇消防所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蟠龙镇王某某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楼梯间充电,违反了《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蟠龙镇立即对王某某立案调查,依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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