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赣开招字〔2024〕第57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污水管网改扩建项目(北区)设计招标。
1.2建设地点: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1.3建设规模:包括且不限于对迎宾大道以北、香江大道以南、金潭大道以东、章江东路以西合围区域内住宅小区、学校等以及湖边自建房区域进行正本清源雨污分流改造等内容,合围区域面积约425万平方米,本项目设计费(含雨污水管网排查费):约337万元(暂估),本项目总投资约3640万元。
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具体招标范围:
对区域内住宅小区、学校的雨污管网、雨污水立管、与市政道路接驳口等进行排查,采用人工进入管道排查(如需要)和CCTV、QV等仪器对排查区域内的雨污水管网进行管道内窥检查,查清管径、管材、标高,查清雨污分流、雨污水接管情况和雨污水去处,摸清断头管、干支管、新旧管及排污口接驳不到位等管网分布连接情况,出具雨污水排查结果综合性分析报告。依据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污水管网改扩建项目(北区)的排查结果综合性分析报告对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污水管网改扩建项目(北区)项目进行设计工作,包括市政设计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工作。其中,项目设计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对迎宾大道以北、香江大道以南、金潭大道以东、章江东路以西合围区域内住宅小区、学校等以及湖边自建房区域进行正本清源雨污分流改造等内容。设计单位中标后至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因国家最新规范调整需补充设计或修改设计的不再另计设计费用。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規范、标准及规程要求,且最終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力。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二、投标人资质等级及相关人员资格要求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设计资质等级要求。
2、投标人必须具备: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3、拟派本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主持人)必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二代身份证(电子扫描件),同时提供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指开标前8个月内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加盖当地社保局业务章)或提供网上下载打印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 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且需提供变更前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共计连续缴纳6个月(指开标前8个月内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和提供变更后的证书。
4、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二代身份证,同时须提供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指开标前8个月内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加盖当地社保局业务章)或提供网上下载打印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因工作单位变更社保不足6个月的,需提供变更前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共计连续缴纳6个月(指开标前8个月内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如果法定代表人担任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电子扫描件)。
5、外省来赣的投标人按《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44号)文件要求网上填报投标人及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设计人员信息,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单位在“江西住建云”系统中查询信息的打印材料的扫描件并须加盖单位公章, 否则,视为投标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6、根据最高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及“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赣建招〔2017〕1号文)第二十一条(五)出现下 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7、投标人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中标的中标无效。
8、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不影响投标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9、投标人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电子保函。
12、《投标资格审查表》。
四、招标时间及投标报名相关事宜
1、招标文件的获取: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申请时间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0日上午10:30。
3、开标地址: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赣州经开区工作站(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门西侧企业综合服务中心西楼(金兰路)。
五、资格审查方式及中标原则
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标后资格审查)。
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六、其他说明
1、本工程招标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发布、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已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时间,招标人将投标报名、招标文件下载的截止时间延迟到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时,应自行考虑是否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对在招标文件规定答疑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疑问也不再进行答复,视为潜在投标人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设计招标的投标者,请于申请时间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2、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3、本招标项目解释权归招标人,以上内容应以正式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4、深入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领域雇黑佣黑、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等黑恶势力。赣州经开区住建局举报电话:0797-8308139,举报邮箱:gchjsc@163.com。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远程异地评标。各参与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具体操作详见《赣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链接:http://spj.ganzhou.gov.cn/gzsxzsp/c114419/202110/aca46dd6764646dfad4aab3a8b4a3ad9.shtml。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招标单位:赣州满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旦明
联 系 人:曾工 联系电话:0797-8682207
招标代理机构:赣州市博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腾营
联 系 人:曾工 联系电话:1529779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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