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2024年赣州市第二批普通国省道路面养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
详见2024年赣州市第二批普通国省道路面养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2024年赣州市第二批普通国省道路面养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三、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赣州市公路发展中心
地 址:赣州市兴国路市政中心北楼19楼
邮 编:341000
联系人:刘工
电 话:0797-8996579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赣南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赣州市章江新区赞贤路36号
联 系 人:朱工
电 话: 0797-8088235
电子邮件:gnglkcsjy@163.com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交通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
附件: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最新年度被江西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高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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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2.1.2 |
资格评审标 准①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0分 主要人员:30分 业 绩:20 分 履约信誉:1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的有效范围: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85%≤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100%。不在此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小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报价仍参与评标价的得分计算,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的、且满足上述条件的所有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投标报价。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当有效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不超过5家时,评标基准价等于有效范围内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大于5家时,评标基准价等于有效范围内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9位小数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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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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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技术建议书 |
30分 |
监理方案和措 施(20 分) |
质量监理 |
4 |
投标人对质量监理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3.7-4分;较好,得3.4-3.7分;一般,得3.2-3.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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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监理 |
4 |
投标人对进度监理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3.7-4分;较好,得3.4-3.7分;一般,得3.2-3.4分。 |
|||||||
费用监理 |
4 |
投标人对费用监理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3.7-4分;较好,得3.4-3.7分;一般,得3.2-3.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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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监理 |
2 |
投标人对环保监理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1.8-2分;较好,得1.7-1.8分;一般,得1.6-1.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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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 |
4 |
投标人对安全监理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3.7-4分;较好,得3.4-3.7分;一般,得3.2-3.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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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 |
2 |
投标人对合同管理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1.8-2分;较好,得1.7-1.8分;一般,得1.6-1.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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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 |
5 |
投标人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4.7-5分;较好,得4.3-4.7分;一般,得4-4.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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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工程的建议 |
5 |
投标人对本工程的建议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4.7-5分;较好,得4.3-4.7分;一般,得4-4.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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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主要人员 |
30分 |
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 绩 |
7分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5分;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公路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五年(发布招标公告前一日回溯五年,以项目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下同)作为总监或总监代表监理过国省道或高速公路路面养护工程项目的,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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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任职资格与业 绩 |
15分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9分;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具有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的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行业为公路工程的监理工程师证书(不含编号为“JGZ”开头)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加1分,最多加2分;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具有公路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加1分,最多加2分;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近五年(发布招标公告前一日回溯五年,以项目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下同)作为总监或总监代表监理过国省道或高速公路路面养护工程项目的,每人加1分,最多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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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监理人员 |
8分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5分;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人员(除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具有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的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行业为公路工程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含编号为“JGJ”“JGZ”开头)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公路工程中级职称的,每人加0.5分,最多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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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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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 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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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10分,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1分,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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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20分 |
基本分 |
16分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16分。 |
|||
业绩加分 |
4分 |
投标人近五年(发布招标公告前一日回溯五年,以项目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下同)承接过单个合同总里程不少于50公里国省道或高速公路路面养护工程监理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加2分,最多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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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 |
10分 |
被评为AA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得10分,被评为A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得8.5分,被评为B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得7.5分,被评为C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得6分; 优先采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未参与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采用交通部最新信用结果;未参与信用评价的从业单位均按B级信用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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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2、第3.5.1款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九位,小数点后第十位“四舍五入”。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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