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东省人民医院赣州医院(赣州市立医院)(以下简称“出租单位”)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12月24日上午10:00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网络竞价公开招租广东省人民医院赣州医院(沙河院区)超市经营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GZCQ2024352
二、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号 |
坐落地址 |
面积约 (㎡) |
现状 |
递增率 (%) |
免租期 (月) |
起租价 (元/月) |
竞租 保证金 (元) |
经营范围 |
备注 |
1 |
广东省人民医院赣州医院(沙河院区)超市 |
90 |
空置 |
无 |
无 |
4500 |
45000 |
经营范围仅限为便民超市,为医院患者及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副食百货、日用杂品、生活用品及医用辅具。 |
本标的按现状交接,实际面积增减,租金不作调整,意向竞租人竞价前需对本标的进行实地查勘。 |
特别提示:
1、本标的经营范围仅限为便民超市,为医院患者及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副食百货、日用杂品、生活用品及医用辅具等,供应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国光、天虹、大润发等赣州市内大型超市。因为医院的特殊性禁止售烟、售酒、婴幼儿配方奶粉及国家违禁食品和商品。可能产生气味、噪音或视觉引起不适的售品应经得医院同意。不得经营易燃、易爆、腐臭、有毒、有害物品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商品。
2、租赁期限:本次招租标的租期为三年(自签订合同时起计算租期),采用“1+1+1”模式,医院根据《超市考核办法》对上一年度的经营进行量化考核,考核合格则经营继续,反之不能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服务自动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租金缴纳方式:租金按季度缴纳,先缴纳后使用,每季度首月25日前交清当前季度租金。租金不包含水费、电费等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本标的在使用期间所产生的水费、电费按表计量,由竞得人每月5日前向出租单位缴纳上月水、电费。
4、竞租人在竞标前请仔细阅读招租资料中的《租赁合同》、《医院院内超市管理制度》和《超市考核办法》(含但不限于因政策调整颁布的相关法律及条款)等相关条款及制度。中标后竞得人必须遵守出租单位的管理和医院各项管理制度。
5、标的面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标的实际状况为准,按现状交付。实际交付面积增减,租金不作调整。竞租人在竞价前需实地查勘标的情况,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单位还将追究竞租人的违约责任。
6、本标的暂未办理产权证,此类情况有可能会影响竞得人办理相关营业证件,但并不妨碍资产的租赁和正常使用,出租单位会协助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因此建议:所有意向竞租人应根据自身需求在竞租前先与出租单位联系以获取详尽资产信息,并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相关营业证照办理要求。竞租人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对上述情况已经充分知晓并认可,且自愿承担所有风险及责任,竞租人无权据此再向出租单位主张任何权利。
7、竞得人需无条件配合医院管理部门办理院内职工卡收银系统接入、并网工作,超市端职工卡收银系统接入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8、医院后勤管理部门每半年组织满意度测评考核,此为日常考核,医院后勤管理部门还将不定期组织巡查考核,考核不合格院内后勤管理部门将在每30天内再次组织满意度测评考核,一个租赁年度内竞得人如果连续2次考核总分低于75分的,医院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竞得人合同期内如发生集体性(3人以上)食物中毒等重大事件,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医院有权当即终止合同并处10000元以上罚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竞租人必须独立经营,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经营场所转租、转包或分包,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合作经营。发现有此种情况,出租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竞租人所经营的院内超市环境和设施设备应达到环保、消防部门的要求。若因为环保、消防未达标造成的罚款由竞得人负责;若因为环保、消防未达标给医院带来损失或造成人员人身伤害,将追究竞得人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为环保、消防问题给医院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人身伤害的,医院有权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2、若因竞得人对院内超市管理不善和违规经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竞得人随意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对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00—1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医院有权终止合同。院内超市不得从事黄、赌、毒等违法行为,如有违反视为竞租人违约并由竞租人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若情节严重,医院有权当即终止合同并处20000元以上罚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3、本标的竞得人需在成交当日起3日内向院方管理部门提交装修方案及装修效果图,装修风格应与医院装修风格适应,供管理部门审核,否则视为竞得人违约,医院管理部门将取消违约人的竞租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4、本标的竞得人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向医院管理部门提交身份证、外来人员用工证、暂住证、健康证等复印件登记注册并主动接受医院的监督检查。因竞得人用工不具备上述证件而被有关部门处罚,由竞得人负责。竞得人对所聘请的所有工作人员要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和医院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安排每年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竞得人自理),对身体不合格者一经发现立即辞退。竞得人需配备院内超市管理和服务人员。所配备的管理人员负责与医院管理部门办理工作交接,且只能专职负责本超市的管理,不能同时兼管其他经营场所,否则视为竞得人构成根本违约,医院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5、竞得人应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品种价格上应有高、中、低不同的档次,尽可能满足消费者不同的需求。
16、竞得人必须严格执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为所聘用员工办理相关社会保险,确保员工的权益不受侵犯,其费用由竞得人负担,并承担所聘用员工的工伤、事故责任;对院内超市的经营管理、员工工资发放、社会福利、工伤保险等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劳动法规;在经营过程中与员工发生的一切纠纷均与医院无关。
17、营业期间竞得人的服务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接触消费者的员工必须戴口罩、一次性手套,佩戴工号卡,不得佩戴饰物,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长发盘起,做到穿戴整齐,卫生清洁。每个员工应有冬、夏工作服各两套,按季节变化统一换装。使用规范、礼貌服务用语,严禁一切不良动作和习惯;出售食物时必须使用专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接触食物;上岗前或便后必须洗手;禁止喧哗和打闹;禁止在非吸烟点处抽烟。
18、竞得人为院内超市卫生、防火、治安第一责任人,须服从医院保卫、后勤、门卫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竞得人必须自行做好安全防盗、防火工作,如发生失窃、火灾事故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竞得人自负。竞得人因临时需聘用外来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医院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
19、竞得人应采取措施,防止火灾、盗窃及其他事故的发生。
20、竞得人应保证用水、用电安全,院内超市不得使用明火。
21、竞得人负责聘用员工的食品安全、安全用电、防火等操作的专项培训和职业道德、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特殊岗位的员工应持上岗证(如厨师证、电工证等)。
22、竞得人需按有关规定做好工作区域“四防”工作,配置相关防护设施;按消防法规定的相关要求(面积要求、功能要求)配置消防器材(费用由竞得人自理),设专人定期检查、维护和负责安全工作,并接受消防、保卫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坚决杜绝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各类安全责任事故。
23、竞得人必须遵守食品原材料采购制度,要设有专职采购员,并且坚持索证制度,所购物料必须具备“三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产地来源证明)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台账,建立档案。
24、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25、竞得人必须守法经营,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政府部门的抽查抽检工作和医院的送检工作,检验结果必须对外公开。
26、竞得人需搞好院内超市环境卫生,建立院内超市卫生工作自查记录。
27、竞得人应经常清理院内超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污水排放要符合环保要求。
28、竞得人必须在醒目位置公示监督举报电话以及负责人姓名。
29、竞得人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由竞得人自理,与医院无关。竞得人对外经济活动只能以竞得人自身法人公司名义,不能以医院院内超市名义签订任何经济合约,且医院有权监督乙方在经营期内与供货方的经济来往活动。
30、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竞得人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医院有关部门,竞得人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有关问题,医院如认为情况危及到医院的安全稳定,竞得人无条件同意医院直接调配竞得人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31、竞得人不得干涉消费者自由选择消费的权力。在经营区域内,有义务劝阻抽烟、酗酒、赌博行为。
32、竞得人需加强员工遵纪守法、职业道德教育,做到文明经营,依法管理。院内超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不得从事与院内超市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与购物者吵架、打架,禁止一切有损院誉、有碍消费者身心健康的活动。
33、竞得人若要调整所售产品售价时须书面报告医院管理部门,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调价。
34、本标的合同期满医院有权组织重新招租,竞得人必须在得到医院管理部门书面通知15天内退出经营场地,竞得人逾期3天未退出者,医院有权不退回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医院将可强制收回经营场地,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承担。
35、本标的的招租过程中的招租文件,在执行本标的《租赁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招租文件澄清说明、补充协议、往来信函)等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医院移交的设备设施清单、竞得人按招租文件要求无偿投资购置的设备设施清单在合同签订后履行过程中,《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6、竞得人因无法继续经营而要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两个月向医院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要求,并须经医院同意,竞得人赔偿由此造成医院的损失,承担责任的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37、如遇合同约定或法定事由出现致使合同需终止或解除时,竞得人应自事实发生或医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医院办理结清手续,交还所承租经营的场地及其它用房。否则,医院有权自行收回,竞得人不得因此而向医院主张物品损毁、丢失等其它相关责任。
38、若因国家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终止合同时交接场地和设备设施,结算有关款项,并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39、竞得人承诺向医院提供的竞得人详细信息(包括:住所地、联系电话、常用电子邮箱等)均真实存在、合法有效,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后果。竞得人信息若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医院。在医院收到竞得人书面变更通知之前,认定原信息继续有效。
40、本标的装修保证金为5万元,竞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向医院管理部门缴纳,待院内超市装修结束,验收合格,准予营业时,3个工作日内无息一次性退还竞得人。装修期暂定为医院管理部门交付标的后15日内完成,却因不可抗因素需调整,需经医院管理部门同意,并签署相关调整工作函。
41、承租期满后,竞得人承租期间添置的可移动物品, 竞得人带走,不可移动的物品,竞得人无偿交付给出租单位,出租单位不予补偿。
三、竞租人竞租条件
1、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或其他机构(法律规定不能竞租的除外),且经营范围应包含日用百货销售、食品销售等相关业务内容;
2、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经营商竞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6、参加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竞租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与竞租。(查询时点为竞租截止时间,由招租机构上网查询);
8、遵守出租单位的管理,同意并遵守《租赁合同》、《医院院内超市管理制度》和《超市考核办法》(含但不限于因政策调整颁布的相关法律及条款)等相关条款及制度含但不限于双方的约定;
9、竞租人必须办理江西CA数字证书(已办的使用原CA证书);
10、需要委托他人代为竞租的,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勾选相应选项,并填写受托人相关身份信息。受托人在该标的竞租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委托人需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竞租方式
本次招租仅限采用CA锁报名参与竞租,竞租方式采用网络竞价增价,自由竞价,价高者得。
五、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及加价幅度
自由竞价时间为30分钟,延时竞价周期为120秒,加价幅度200元/次。
六、租金起算时间
以租赁合同约定的起租日起开始计算租金,各标的物具体交付时间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七、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标的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 2024年12月23日17:00止;
2、标的展示地点:广东省人民医院赣州医院(沙河院区);
3、查看标的联系电话:
①出租单位:广东省人民医院赣州医院(赣州市立医院) 钟先生 19907079880
②招租机构:赣州华悦拍卖有限公司 毛先生 13033215588
八、本次招租相关时间
1、竞租报名截止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3日17:00止;
2、竞租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17:00止;
3、竞价时间:2024年12月24日10:00开始。
九、报名事项
1、竞租人自行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须在2024年12月23日17:00前完成网上注册、报名且获取网上自动生成的竞租保证金账户;
2、竞租人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须在2024年12月23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
3、如需要招租机构协助办理报名相关事项的竞租人,请在竞租报名截止日前携带网络报名相关证件原件到赣州华悦拍卖有限公司(赣州市章贡区赣江路赣州府11-8号楼3#)办理;
4、竞租人如在报名注册等程序中遇到技术故障请联系国泰新点(联系方式:0512-58188507)。
十、特别说明
1、竞租成交后竞得人在签署《租赁合同》前需向出租单位提供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携带原件核查);(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携带原件核查);(4)竞租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附件);(5)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如竞得人无法提供上述证件或提供的证照与报名竞租主体名称不符,或竞得人不满足竞租条件,即视为竞得人违约,出租单位有权拒绝签订相关文件,违约竞租人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次竞租标的依现状竞租。出租单位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说明仅供竞租人参考,竞租人在竞租前必须亲自审验竞租项目情况,出租单位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租人一经应价、报价,即表明竞租人完全接受标的现状,竞租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相关款项缴纳、文件的签署以及承担的义务。否则竞租人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租人务必详细查阅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内的帮助文档《竞买人操作指南》、具体项目的网络竞价须知及其他交易文件,以了解交易规则和系统对交易的要求。并充分了解报名、竞价具体事项以及网上交易系统的使用。竞租人在竞价前必须熟悉本次网上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网络故障等产生的后果由竞租人自行负责。
5、第一次使用时,需要安装系统驱动,请在网站【帮助中心】栏目下载最新系统驱动安装包。
6、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
7、竞租人如需要指导办理报名的,请与招租机构联系。如在办理中遇到技术故障请联系国泰新点。
8、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网站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应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受让项目存在或可能发生的费用和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
9、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交易系统)异常等情况,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咨询电话
1、出租单位:广东省人民医院赣州医院(赣州市立医院) 钟先生 19907079880
2、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刘先生、李先生0797-8390937
3、招租机构:赣州华悦拍卖有限公司 毛先生 13033215588
4、国泰新点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512-58188507
十二、使用下列方式查看相关资料
1、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jxsggzy.cn/)
2、中国足球彩票网(/)
广东省人民医院赣州医院(赣州市立医院)
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赣州华悦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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