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于2021年12月13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自然资征〔2022〕243 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防护绿地、公园绿地、环卫用地、机关团体用地、交通场站用地、文化用地、消防用地。
三、征地位置
(一)土地坐落:位于蟠龙镇车头村、河坝村、蟠龙村、田心村、杨边村、章甫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章贡段)土地红线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及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蟠龙镇车头村、河坝村、蟠龙村、田心村、杨边村、章甫村。土地331.61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
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单位:元/亩
镇(街道) |
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 |
集体建设用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未利用地 |
||||
征地补偿标准 |
青苗补偿费 |
合计 |
征地补偿标准 |
征地补偿标准 |
林木砍伐费 |
合计 |
征地补偿标准 |
征地补偿标准 |
|
蟠龙镇 |
52900 |
2092 |
54992 |
52900 |
21160 |
1500 |
22660 |
21160 |
15870 |
注: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六、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赣市府发〔2017〕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2年2月7日至2022年2月18日。
八、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设置的登记点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九、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本区人民政府协调。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蟠龙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蟠龙镇人民政府拆迁办
联系人员:邓舜华
联系电话:0797-8321086
章贡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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