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沙石污水处理厂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实施沙石污水处理厂项目集体土地征收,是为了推进沙石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征收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等。
三、征收范围
(一)土地坐落:拟征收土地位于沙石镇楼梯村。
四至范围:沙峰路以东,和谐大道以南,沙峰路以西,和谐大道以北(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G50G053015一幅图。
四、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沙石镇楼梯村矮塔下二组、矮塔下三组及下属村民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征收土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约2.67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面积为准)。
(二)主要地类:旱地、农村宅基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其他土地等(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六、征收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文件执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附件相关标准执行。
七、安置政策
按照《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等精神执行。
八、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5日。
九、土地现状调查
本预公告发布后,将召集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土地现状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
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有关部门将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十、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红线图
2.青苗补偿费标准
联系单位:沙石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光明路24号
联系人员:罗县强
联系电话:13576750693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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