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56号)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南康区人民政府拟定了赣州低空经济产业园等二十一个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及面积
(一)赣州低空经济产业园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龙回镇坪沙村上山孜组,仓下村马牯塘组。拟征收土地面积约191.808亩,其中水田0.003亩、旱地17.2185亩、园地59.727亩、林地41.8755亩、草地60.8475亩、其他农用地3.696亩、建设用地8.4405亩。
(二)大自然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朱坊乡蕉坑村马罗坑组。拟征收土地面积约3.9075亩,其中水田3.2985亩、林地0.1305亩、其他农用地0.4785亩。
(三)唐江组团TJ3-03-E05地块拟征收土地涉及朱坊乡蕉坑村马罗坑组、下马岭组。拟征收土地面积约158.8545亩,水田17.484亩、林地123.5145亩、其他农用地8.061亩、建设用地9.795亩。
(四)德帝、林岳时光雕刻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东山街道官坑村下排子组,龙岭镇向阳村上坝孜组。拟征收土地面积约52.8825亩,其中水田22.734亩、旱地2.553亩、林地6.291亩、其他农用地1.1085亩、建设用地20.196亩。
(五)龙回镇LH2-25-01地块拟征收土地涉及龙回镇半岭村上陈坑组,龙回镇油田村柯树坪组。拟征收土地面积约58.827亩,其中旱地17.139亩、林地10.2465亩、草地4.563亩、其他农用地4.0035亩、建设用地22.875亩。
(六)神州驾校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龙岭镇台头村台头组、三头树下组。拟征收土地面积约21.6525亩,水田20.508亩、旱地1.1265亩、草地0.003亩、其他农用地0.015亩。
(七)镜坝红星创业园(补缺)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镜坝镇健民村坪坳上组、社背组、干上组,红星村坪坳上组。拟征收土地面积约151.551亩,其中水田30.006亩、旱地43.5675亩、园地1.0095亩、林地44.5425亩、草地4.476亩、其他农用地24.849亩、建设用地3.099亩、未利用地0.0015亩。
(八)家居产城融合示范小区(唐江)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唐江镇平田村下屋组。拟征收土地面积约35.3055亩,其中水田0.0345亩、旱地26.331亩、其他农用地5.2875亩、建设用地3.6525亩。
(九)家居产城融合示范小区(镜坝)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镜坝镇镜坝村刘屋场组。拟征收土地面积约87.5505亩,其中水田22.6995亩、旱地50.052亩、园地0.5805亩、林地5.232亩、其他农用地8.9865亩。
(十)横市明珠路拟征收土地涉及横市镇横市村堆脑组、岭下组、田心组、弯下组、上坪组、杨屋组。拟征收土地面积约23.1795亩,其中水田16.3575亩、旱地0.495亩、草地0.0105亩、其他农用地4.2亩、建设用地2.1165亩。
(十一)东山新区公园拟征收土地涉及东山街道东山村仓子前组,窑边村坝里一组、坝里二组、岗上二组、石塘组、枫树下组。拟征收土地面积约66.18亩,其中水田4.8375亩、旱地0.546亩、其他农用地1.2795亩、建设用地59.517亩。
(十二)镜坝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拟征收土地涉及镜坝镇城埠村新赖屋二十一组。拟征收土地面积约2.022亩,其中草地0.6135亩、其他农用地1.4085亩。
(十三)横市人民医院拟征收土地涉及横市村上坪组、田心组。拟征收土地面积约24.1305亩,其中水田17.8215亩、旱地4.1565亩、草地0.1455亩、其他农用地2.007亩。
(十四)横市法庭拟征收土地涉及横市镇横市村岭下组。拟征收土地面积约7.011亩,其中水田6.9495亩、其他农用地0.0615亩。
(十五)双亿路拟征收土地涉及龙回镇半岭村小黎屋组。拟征收土地面积约11.553亩,其中建设用地11.553亩。
(十六)工业二路拟征收土地涉及龙回镇半岭村麻杏里组、小黎屋组。拟征收土地面积约8.2755亩,其中建设用地8.2755亩。
(十七)滨河一路拟征收土地涉及龙回镇窑下村曹树上组、曹树下组。拟征收土地面积约10.311亩,其中旱地4.668亩、草地0.828亩、其他农用地1.248亩、建设用地3.279亩、未利用地0.288亩。
(十八)龙回路拟征收土地涉及龙回镇窑下村曹树上组、罗屋组、商屋组。拟征收土地面积约8.082亩,其中水田1.9755亩、旱地4.179亩、其他农用地1.3035亩、建设用地0.624亩。
(十九)乡村振兴学校拟征收土地涉及龙回镇窑下村曹树上组、罗屋组、商屋组。拟征收土地面积约32.304亩,其中水田15.8835亩、旱地12.621亩、草地0.567亩、其他农用地2.904亩、建设用地0.3285亩。
(二十)工业一路拟征收土地涉及龙回镇半岭村麻杏里组、上陈坑组。拟征收土地面积约4.5645亩,其中林地0.7695亩、建设用地3.795亩。
(二十一)龙华工业园周边道路拟征收土地涉及龙华镇高峰村弯背组,新文村莲荷塘组、下坪组,沙田段村沙田段九组、田头六组、下仙二组、寨屋岭组。拟征收土地面积约22.5045亩,其中水田5.862亩、旱地0.15亩、林地0.327亩、其他农用地2.46亩、建设用地13.7055亩。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防护绿地、工业用地、供电用地、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公园绿地、环卫用地、排水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机关团体用地、教育用地,拟用于赣州低空经济产业园、大自然、唐江组团TJ3-03-E05地块、德帝、林岳时光雕刻项目、龙回镇LH2-25-01地块、神州驾校项目、镜坝红星创业园(补缺)项目、家居产城融合示范小区(唐江)项目、家居产城融合示范小区(镜坝)项目、横市明珠路、东山新区公园、镜坝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横市人民医院、横市法庭、双亿路、工业二路、滨河一路、龙回路、乡村振兴学校、工业一路、龙华工业园周边道路项目建设。
三、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政策、支付对象和期限
(一)征地补偿安置政策
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关于公布南康区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康府字〔2023〕39号)、《赣州市南康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康府办字〔2017〕2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等)的认定、补偿、安置方法和标准
按《赣州市南康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康府办字〔2017〕20号)文件规定执行。包括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认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货币安置、房屋安置的二种安置形式;房屋安置的对象及安置人口的认定等。
(三)支付对象、支付方式
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及附着物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及附着物属于农户或其他权利人的,补偿费支付给农户或其他权利人。所有费用以转账方式线上支付。
(四)支付期限
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之内支付。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协议约定执行。
四、社会保障政策
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及《关于印发<南康区完全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康办字〔2013〕98号)的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完全失地农民办理失地农民证,纳入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完全失地农民每人每月补助500元。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28日。本公告同时在南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六、听证事项
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规定,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南康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单位: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
联系电话:0797-6623891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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