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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赣州市第七中学北区迁建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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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赣州市第七中学北区迁建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实施赣州市第七中学北区迁建项目集体土地征收,是为了推进赣州市第七中学北区迁建项目成片开发,完善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征收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

  、征收范围

   (一)土地落:拟征收土地位于南外街道办事处红旗村

   四至范围:红旗村福寿路以东,红旗村高琰路以南,红旗村廉泉路以西,红旗村贵和路以北(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G50G052015幅图

   、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南外街道办事处红旗村七组、八组、十一组及下属村民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征收土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约17.33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面积为准)。

(二)主要地类:建设用地其他土地等(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征收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文件执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附件相关标准执行。

    、安置政策

参照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河套老城区桔红T街周边地块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区府字〔201713号)等文件执行。

   、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822日至202394日。

、土地现状调查

本预公告发布后召集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土地现状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

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有关部门将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十、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红线图

      2.青苗补偿费标准

联系单位:南外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点:文明大道70

    联系人员:  

    联系电话:0797-8229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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