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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康区2023年度第二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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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2023年度第批次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南康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本批次征收土地涉及龙岭镇向阳村,龙华镇沙田段村、高峰村,龙回镇龙回村、半岭村、茶叶坳村

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土地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面积8.9430公顷。其中:水田0.6973公顷、旱地0.0041公顷、林地5.5828公顷、坑塘水面0.0647公顷、沟渠0.0217公顷、农村道路0.2042公顷、设施农用地0.2401公顷、田坎0.0508公顷、建设用地2.0773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政策、支付对象

(一)征地补偿安置政策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关于公布南康区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康府字〔2020〕8号)、《赣州市南康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康府办字20172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征地补偿标准单位:元/亩

序号


     

     

     类

           

区域

范围

农用地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水田、园地、人工高产油菜园、养殖坑塘

旱地

林地及其它农用地

1

龙岭镇

46970

42700

17080

42700

12810

2

龙华镇

45540

41400

16560

41400

12420

3

龙回镇

44000

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