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2023年度第二批次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南康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本批次征收土地涉及龙岭镇向阳村,龙华镇沙田段村、高峰村,龙回镇龙回村、半岭村、茶叶坳村。
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土地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面积8.9430公顷。其中:水田0.6973公顷、旱地0.0041公顷、林地5.5828公顷、坑塘水面0.0647公顷、沟渠0.0217公顷、农村道路0.2042公顷、设施农用地0.2401公顷、田坎0.0508公顷、建设用地2.0773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政策、支付对象
(一) 征地补偿安置政策
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关于公布南康区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康府字〔2020〕8号)、《赣州市南康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康府办字〔2017〕2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征地补偿标准(单位:元/亩)
序号 |
地 类
区域 范围 |
农用地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水田、园地、人工高产油菜园、养殖坑塘 |
旱地 |
林地及其它农用地 |
||||
1 |
龙岭镇 |
46970 |
42700 |
17080 |
42700 |
12810 |
2 |
龙华镇 |
45540 |
41400 |
16560 |
41400 |
12420 |
3 |
龙回镇 |
44000 |
4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