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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赣州市蓉江新区再生水处理厂一期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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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赣州蓉江新区城市建设的需要,依据赣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经研究决定,拟征收潭东镇高校园区工作组当塘村的部分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排水用地。

二、征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潭东镇高校园区工作组当塘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潭东镇高校园区工作组当塘村十六组、十七组、十八组等村民小组的土地(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约76.66亩(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主要地类:水田、坑塘水面、建设用地等(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征收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赣州蓉江新区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赣蓉政字〔2024〕10号)《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24〕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按《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24〕7号)文件标准执行。

七、实施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为集体土地征收的责任主体,具体事务委托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办理;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为项目范围内的征地部门,具体事务委托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蓉江新区分局负责;潭东镇高校园区工作组为征地实施单位,承担项目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八、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23日。

九、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十、本公告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附件:赣州市蓉江新区再生水处理厂一期建设用地征地红线图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高校园区工作组

登记地点:阳光·金色春城小区59栋036-1二楼

联系人员:张冲

联系电话:0797-8370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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