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现对拟升级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科室:市卫生健康委医政与体制改革科,联系电话:0797-8169066。
1、设置单位(人):大余瑞康精神病医院;法人代表:刘元生;身份证号码:362124********0016;
2、拟升级医疗机构级别、类别:二级精神病医院;
3、拟升级医疗机构名称:大余瑞康精神病医院;
4、拟升级医疗机构选址:大余县黄龙镇长胜村;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非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牙椅):260张;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精神科(精神病专业、精神卫生专业、精神康复专业、临床心理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9、拟设医疗机构符合赣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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