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府办字〔2022〕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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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美丽赣州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美丽赣州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美丽赣州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系统推进美丽赣州建设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锚定2035年美丽中国基本实现目标,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需要为出发点,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着力建设全国革命老区美丽中国建设示范区和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典范区,努力打造美丽中国“赣州样板”。
二、主要目标
——生态系统保护。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持续优化,南方丘陵山地重要生态屏障更加牢固,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不降低,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示范区基本建成,生态质量指数(EQI)稳中向好,森林覆盖率稳定保持在76%以上,湿地保护率达到62%以上,水土保持率达到83%以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率达到95%以上,建成赣江上游独具特色的亚热带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网络,生态资产持续保值增值。
——绿色低碳发展。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力争到2025年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累计达到700万千瓦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较2020年降低12.5%,力争降低13%;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1.5%,碳排放强度下降完成省下达目标,“两山”转化通道持续拓展,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生态环境改善。到2025年,市中心城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5.5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6%左右;县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19.9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7.2%。地表水省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8.63%,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6.2%,消灭Ⅴ类及劣Ⅴ类水断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质量保持全省前列。
——人居品质提升。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90%以上;中心城区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6.5平方米。到2023年、2025年,分别有19、45个左右的乡镇达到美丽乡镇示范镇要求,美丽城市、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建设有机贯通,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优化。
——治理体系升级。生态文明制度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美丽赣州建设行动统筹谋划
1.系统设计美丽赣州建设路径。锚定2035年美丽中国基本实现目标,研究编制《美丽赣州建设规划纲要(2022-2035年)》,谋划美丽赣州建设中长期路线图。聚焦市第六次党代会美丽赣州建设行动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梳理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工作重点,分年度提出到2025年美丽赣州建设行动的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建设,推动美丽赣州建设行动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先行先试开展美丽赣州建设。充分发挥赣州市省域副中心及融湾“桥头堡”区位优势、稀土新材料产业集群等特色产业优势、东江源赣江源等绿色生态优势、赣南苏区等红色资源优势,在全省率先开展美丽赣州建设先行先试。推动赣州市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争创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为省内其他设区市和全国革命老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先行示范。〔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美丽赣州建设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为以下各项重点任务责任单位,不一一列出〕
3.衔接落实重大战略美丽建设要求。推动全国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政策红利,巩固拓展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等领域政策支持。积极衔接粤港澳大湾区美丽建设,立足“三区一园”战略定位,努力与大湾区实现基础设施互通、产业互补、市场融合、资源共享。打造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样板,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采取有力措施整改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积极参与国家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基金运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美丽赣州建设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有序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4.安全有序推进碳达峰。编制赣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和工业、能源、城乡建设、交通等重点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快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支持南康区、龙南经开区省级首批碳达峰试点城市(园区)建设,鼓励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计划。有序推进碳达峰十大行动,提升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水平。积极推进国家和省级低碳试点示范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5.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加快落后低效产能淘汰和产能置换。推动开展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和创新试点工作。推进有色金属、电镀、家具等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壮大绿色环保产业,构建全生命周期绿色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创建一批国家级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推动赣州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加强绿色技术创新,着力提高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水平和应用范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6.构建清洁低碳现代能源体系。全面落实能耗双控约束目标,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有序推进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发展。保持风电、光伏发电合理规模和发展节奏,积极稳妥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推进赣县、寻乌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建设。开展“新能源+储能”模式试点示范,推动生物质发电向热电联产转型升级。推动用能绿色化发展,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用能领域电气化、智能化发展,深入实施乡村“以气代煤、以电代煤、以电代油”工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
7.提升交通绿色发展水平。推进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加快绿色港口、绿色空港、生态航道建设,到2025年,铁路和水路运输比重达到15%。推动车船优化升级,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完善智慧绿色充电网,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开展换电站试点示范,到2025年,全市累计建成各类充电桩2.3万根。〔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8.加快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交易体系和保障机制,探索多元生态产品实现路径。建立健全林业碳汇实现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深入推进生态产品产业化利用,积极培育富硒农业,到2025年,富硒农产品认证数量稳定在500个以上。大力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循环农业、林下经济等,打造一批现代农业全产业链示范基地,争创一批绿色生态农产品出口安全示范区。实施“生态+文旅”行动,融合红色、宋城、客家、阳明等特色文化,推进石城温泉和阳明湖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推进江南宋城景区景观质量及业态提升,营建大湾区生态康养旅游“后花园”,推进一批国家和省级森林康养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新旅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赣州海关〕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9.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统筹臭氧和细颗粒物(PM2.5)协同治理,针对家具、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到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排放量减少1518吨。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不再审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强化“四尘”“三烟”“三气”防治,力争市中心城区路宽5米以上道路机械化作业率达到95%以上。强化烟花爆竹燃放和秸秆焚烧行为管控,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实现“零燃放”,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强化噪声监管,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和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确保全市声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
10.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化“三水统筹”,巩固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加强流域系统治理与联防联控,重点加强赣江(赣州段)工业、城镇、农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积极开展重点区域海绵城市建设,加快补齐城乡污水管网短板,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以美丽河湖为引领,以“两河一湖两江”为骨架,重点推进一批河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构建赣江和东江流域系统化河湖缓冲带和“水下森林”生态系统,推进江西兴国潋江国家湿地公园等一批国家级湿地公园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加强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生境恢复,筛选推广一批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优秀案例。强化东江流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和面源污染防治,重点保障下游供水水质安全。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乡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完成“划、立、治”。到2025年,赣江干流(赣州段)水质稳定保持II类标准,全域实现水清水美、人水和谐景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土保持中心〕
11.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推动系统防治,建立“查、防、控、治、评”五位一体的土壤生态环境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开展重点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重点区域重金属和尾矿库污染治理,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推进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推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持续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到2025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稳定有效保障,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持续巩固,地下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
12.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守环境安全底线,建立完善“预案、管理、支撑、预警”四位一体的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体系。强化“一废一库一品”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推进小江、桃江、章水等流域重点河湖底泥重金属污染风险整治。强化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防范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的辐射安全风险。在全市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和农业废弃物等各类固体废物综合处理能力。提升生物多样性安全保障能力,加强生物安全管理,构筑自然灾害风险防御屏障。实施“南阳实践”成果应用工程,编制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探索绘制全市生态环境健康风险地图。到2025年,环境风险应急防范治理体系得到全面提升,基本健全环境健康保障体系,保障公众呼吸和食品安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
(四)系统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13.打造人与自然和谐空间样板。持续优化三大空间,加强农业空间生态建设,推进农田生态治理工程,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筑牢赣江源-东江源-北江源核心生态区保护,守护好“四屏三区三源多廊”生态安全格局;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专项行动,加强对重要区域自然保护地的生态保护监督管理,加快整合归并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推行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有序开展退圩还湖还湿。深化城镇空间生态治理,提高城市蓝绿空间占比,提升城市生态服务,推进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完善国土空间管控体系,强化“三区三线”空间管控和用途管制,有序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优化县域主体功能分区,细化明确乡镇单元主体功能区划分,加强对特殊名录区的特色功能培育的政策支持。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立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14.建设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示范区。打造以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南方地区崩岗治理、多层次流域生态补偿为特色的“山区源头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样板。科学谋划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布局,按照“从山岭到河湖”的区域单元实施工程,制定不同单元的工程实施方案。全面查清突出问题及其主导因素,针对问题设计工程,形成生态保护修复关键技术整体解决方案。统筹使用各类财政资金,借鉴赣江新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经验,着力探索市场化资金筹措机制。建成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试点,形成山水林田湖草工程单元。到2025年,全域退化、脆弱及受损生态系统得到系统恢复。〔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水土保持中心、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15.加强森林植被保护与恢复。积极推进国土绿化及森林生态质量提升,持续推进低质低效林改造,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加大乡土树种培育栽培,加强人工林林分结构改造和森林复合生态系统构建,强化松材线虫病防控与森林防火,严查严处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森林生态系统碳源碳汇监测评估。到2025年,累计改造低质低效林400万亩,力争实现森林蓄积量(活立木总蓄积量)增加至2.20亿立方米,森林植被碳储量上升到1.10亿吨,全域整体生态功能稳步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在碳达峰碳中和进程中贡献力得到增强。〔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
16.建设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高标准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到2025年,力争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500平方公里,实现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双下降”,降幅高于全国各省平均水平。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协同推进流域水系整治、生态农业推广、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美丽乡村建设。加大崩岗综合治理开发力度,实现“烂山地貌”变“绿水青山、金山银山”。到2025年,力争打造成为南方崩岗综合治理示范样板,创建一批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牵头单位:市水土保持中心;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17.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加快推进县(市、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编制。落实南方丘陵区矿山生态修复,全力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实施采矿沉陷区土地复垦治理,提升矿山修复技术,建设绿色矿山。积极探索历史遗留矿山治理EOD模式(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大力引导多元化资本投入生态修复,争取更多生态修复项目纳入国家、省项目储备库,鼓励各地以市场化方式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有序打好矿山生态修复歼灭战。严厉打击矿山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对新发现的违法采矿行为“零容忍”。到2025年,全面完成定南岿美山钨矿独立工矿区三夹水片区矿山修复治理,完成535座、面积12.62平方公里的废弃露天矿山治理,绿色矿山质量稳步提升。〔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水土保持中心〕
18.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开展赣州市生物多样性调研评估,编制完成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物多样性维护类保护红线区域管理,加强对重要区域自然保护地的生态保护监督管理,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开展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加强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科学开展迁地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保存自然遗产。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着力开展南岭-罗霄山脉海拔400米以上亚热带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廊道、武夷山西麓山脉海拔300米以上亚热带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廊道建设和保护,重点推进区域内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之间生物连通廊道构建以及重要野生动植物能量通道建设。到2025年,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19.健全生态补偿制度。推进建立差异化,覆盖水源地、重点区域、天然林、公益林、湿地、耕地等多方面的生态补偿制度。针对江河源头、重要水源地、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蓄滞洪区、受损河湖等重点区域开展水流生态保护补偿。持续开展跨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完善天然林、公益林、湿地、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实施公益林差异化补偿,逐步实现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将GEP核算结果等因素纳入生态补偿考核内容。逐步探索统筹保护模式,依法稳步推进不同渠道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统筹使用,提高生态保护整体效益,避免重复补偿。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利益导向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五)有力守护全民幸福美好生活
20.开展美丽城市建设。以城市功能品质提升行动、城市更新行动为抓手,高品位建设生态园林城市、海绵城市、绿色生态城区,打造绿色宜居的美丽城市,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绿化面积达2000公顷以上,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要求,50%以上城市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加强城市设计和风貌管控,提高滨江建筑退让标准,提升“三江六岸”景观,塑造美丽城市天际线。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和生态功能修复,着力补齐城市美丽建设短板,到2025年,中心城区新建污水管网约260公里,城市污水收集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现新开工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100%。〔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21.深化美丽乡村示范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持续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因地制宜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打造信丰县、崇义县、石城县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到2025年,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6%,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以上,力争达到40%左右,基本消除国家监管农村黑臭水体。深化养殖业和农业污染防治,开展非禁养区现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加快推动化肥减量增效,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累计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积极开展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创建,打造新时代“五美”乡村。〔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22.传承弘扬赣州特色文化。充分挖掘赣州市红色文化、客家文化、宋城文化、阳明文化四大历史文化底蕴,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完善非遗项目名录和传承人体系。深入研究赣南红色文化特质,高质量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赣州段),建设全国红色基因传承示范区。提升赣州、瑞金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品牌效应,激发文化创意产业活力。挖掘本土生态文化资源,创建一批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基地。建设生态文化研究创新基地、生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企业生态文明社会责任意识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风尚。〔牵头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委宣传部、市红色资源保护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23.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推进全民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低碳产品,积极践行“光盘行动”,鼓励绿色低碳出行。严格限制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使用,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秸秆,少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滥食野生动物。加大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力度,利用“六五”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生态文明月等重大活动,传播生态文明理念。〔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
24.倡导绿色低碳全民行动。鼓励各类社会主体积极参与环境治理,带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生态环保意识。完善环保志愿者参与机制,鼓励支持环保志愿者因地制宜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进农村。〔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农业农村局〕
25.全面开展绿色示范创建。深化绿色细胞工程建设,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等创建行动。到2025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成效显著,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全面形成,节约型机关达80%以上,绿色学校达70%以上,绿色社区达70%以上,绿色家庭达80%以上,绿色商场达60%以上,餐饮行业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以上,市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达85%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
(六)加快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26.构建完善美丽赣州建设综合决策机制。以美丽赣州建设行动领导小组为总牵头,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美丽赣州建设重大工作。衔接国家、江西省美丽建设要求,组织编制美丽赣州建设战略规划纲要,按照分阶段推进要求,滚动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和台账。建立项目推进机制,将美丽赣州建设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鼓励各县(市、区)探索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美丽建设模式。〔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美丽赣州建设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7.构建严明的美丽建设责任体系。落实环境治理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原则,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面实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制度,构建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生态文明评价考核体系,加大生态环保责任规定、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环保领域执纪问责等制度执行力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审计局、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
28.完善环境治理法规制度体系。针对环境治理的地方特定问题开展精细化立法,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等领域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赣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推动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等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监管制度体系,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生态环境地方标准体系,探索制定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加大赣江流域监管体制改革立法推进力度,探索建立市县乡等不同层级美丽建设标准体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29.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加快推动跨区域跨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健全完善乡镇(街道)和村一级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乡镇综合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推行生态环境“互联网+监管”模式,推进赣州数字环保二期、生态云大数据平台工程建设。强化无人船、无人机、遥感设备、自动化分析设备等信息化技术在环境执法中的应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
30.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生态环境质量立体监测网络。建立覆盖固定污染源、移动源、农业面源、入河(湖)排污口的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预警应急监测,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机制,加强对责任管控区域和重点监管对象的各要素生态环境风险的评估与预警。规范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污染源自行监测管理。完善污染源执法监测机制,提升测管融合协同效能。推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自然保护地智慧管理等平台建设,构建统一的生态系统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评估,加强评估成果综合应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
31.高效推动市场体系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形成规范开放的环境服务业市场。创新环境污染防治模式,支持建立“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EOD模式、环境医院、环保管家和环境顾问服务等模式,为园区和企业提供定向精准的环境治理服务。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推动东江和市内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常态化、长效化。探索将GEP核算结果等因素纳入生态补偿考核内容。以国家级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为契机,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深度融合,建立绿色金融助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赣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美丽赣州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和五个工作组的综合协调作用,形成“月调度、季小结、年考评”的工作制度,定期对各县(市、区)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事事有跟进,件件有着落”。
(二)强化经费保障。强化美丽赣州建设资金投入保障,市、县两级政府在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中充分考虑本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和资金需求,合理安排经费。鼓励创新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更多社会资金投入美丽赣州建设。
(三)健全政策支持。围绕节能减排、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美丽乡村建设、低碳能源等重点领域,加大项目政策支持力度,为美丽赣州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服务支撑。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新媒体等平台加强美丽赣州建设行动典型案例宣传,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和居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快形成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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