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冷翠华 见习记者 杨笑寒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保险类产品是个人养老金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运营机构——保险公司积极布局,在前两年试点阶段积累了重要经验,并将积极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未来的建设。
有利于构建更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
个人养老金是国家关于第三支柱的制度性安排,为实现个人补充养老提供制度保障,由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能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通知》,自2024年12月15日起,个人养老金制度从部分城市(地区)试点推开至全国。
对于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的影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龙格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个人养老金制度对于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具有积极意义,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完善、可持续的养老保险体系。
龙格表示,具体来看,有以下三点:第一,为养老保险体系增添了新的支柱。传统的养老保险体系主要依赖于基本养老保险,而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实施为劳动者提供了一个自愿参与的、补充性的养老保障选择,从而丰富了养老保险体系的层次和结构。第二,有助于提升养老保险体系的可持续性。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实施可以引导劳动者提前规划养老,增加个人养老储备,从而减轻基本养老保险的支付压力,提升整个养老保险体系的可持续性。第三,促进了养老保险市场的竞争与创新。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实施吸引了更多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参与养老保险市场,推动了养老保险产品的创新和优化。这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也促进了养老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多家保险公司陆续推出相关产品
自2022年11月份个人养老险制度开启先行试点工作以来,多家保险公司积极布局、持续准备,陆续推出相应的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
例如,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养老”)相关负责人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在监管部门的支持下,国民养老作为个人养老金业务首批试点机构,第一时间在自营平台及银保代销渠道推进业务落地,并不断推进与非银兼业代销渠道的合作,提升个人养老金的便利性和可得性。截至今年12月11日,国民养老保险累计销售个人养老金产品3万件,总保费逾4亿元,件均保费约1.2万元,累计有15款产品入选个养产品目录,覆盖了养老年金险、两全保险、分红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等多个险种。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2022年个人养老金政策出台之初,阳光人寿便第一时间积极布局相关产品。截至目前,阳光人寿已为超过2.1万客户提供个人养老保障,新单规模保费超2.5亿元。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今年10月7日,该公司的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通过互联网保险销售渠道服务客户超4万人次。
在试点经营过程中,参与个人养老保险产品经营的保险机构不断增加,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也快速扩容。
保险公司方面,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称“大都会人寿”)、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等多家险企陆续推出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的市场参与主体由最开始的6家增长至27家。
产品方面,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显示,截至12月13日,个人养老金保险类产品共165只,较2023年年底增加了58只。
在国民养老相关负责人看来,在个人养老金产品中,保险产品与养老具有天然契合性,保险机构在助力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增进民众终生财务安全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险企抓住契机做好做优
展望未来,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推开至全国,多家保险公司对发展个人养老金业务作出了进一步规划。
例如,大都会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将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产品的供给,从加强供给侧的角度适配消费者多样化的养老需求和规划,也将进一步结合消费者在不同购买场景、购买渠道上的消费习惯及特点,形成差异化服务和产品供给,提升消费者对于养老金融产品的可得性和易得性,促进消费者对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的缴费意愿。
国民养老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将以个人养老金制度优化扩面为契机,积极践行养老金融发展规律,持续推进经营管理模式和产品服务创新,助力养老保障事业及个人养老金制度高质量发展。
阳光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阶段,公司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专场宣讲,把个人养老金政策和产品送到群众的“家门口”,提升纳税人群对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培养其养老规划和养老储备意识,提升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便捷性,助力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高质量发展。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