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发改价管字〔2021〕108号 |
赣州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定火车站站前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赣市公交文字〔2021〕15号)收悉。
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由你司负责赣州火车站站前广场停车场的具体管理。该停车场在进出口处安装了智能门禁管理系统,并配有安保人员负责车辆进出管理。
为规范停车管理,维护正常停车秩序,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6〕960号)、《赣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赣市价费字〔2016〕35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核定赣州火车站站前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考虑火车站停车场的公益性,停车收费设置一定的免费时段。停车收费按照停放车辆不同类型(分四类)、出租车及新能源车,制定不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免收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修车、救护车、殡葬车等车辆;
(二)临时停放的、有合法号牌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车主出示本人残疾人证和车辆行驶证)
(三)执行公务车辆(需提供工作证件等相关证明)。
三、收费公示
你司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车辆停放服务内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免费停放时限、免费停放车辆范围、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接受社会监督。
四、收费管理
(一)你司要持续做好停车场场地保洁和设施的维护,不断优化停车场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请于每年1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停车场收费和支出情况(报送邮箱:fgw8996220@163.com,电话8996220)
五、有效期限
根据《赣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赣市价费字〔2018〕43号)文件精神,对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收费标准,根据停车场经营成本变化,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核定一次。
上述收费标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有效期两年,期满后重新报批。
附件:赣州火车站站前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1年4月19日 |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赣州火车站站前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
车型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元/辆·次) |
||||
半小时内 |
半小时(含)以上至1小时内 |
1小时(含)以上 |
24小时内 |
超过24小时 |
|
一类 车型 |
免费 |
5 |
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 |
最高收费20元 |
重新 开始计费 |
二类 车型 |
免费 |
6 |
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 |
最高收费25元 |
重新 开始计费 |
三类 车型 |
免费 |
8 |
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 |
最高收费30元 |
重新 开始计费 |
四类 车型 |
免费 |
10 |
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 |
最高收费30元 |
重新 开始计费 |
新能源汽车 |
2小时内 |
2小时(含)以上至3小时内 |
3小时(含)以上 |
24小时内 |
超过24小时 |
免费 |
2.5 |
每增加1小时加收0.5元 |
最高收费10元 |
重新 开始计费 |
|
出租车、定制车等营运车辆 |
半小时内,每趟次3元,半小时以上按上述车型类别收费; 包月的,按200元/辆收费。 |
||||
备注: 1.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费; 2.停车超过24小时的,则按上述标准重新开始计费; 3.车型分类: 一类:九座以下(含九座) 客车、二吨(含二吨)以下货车; 二类:十座至十九座(含十九座)客车、三吨以上至五吨(含五吨)货车; 三类:二十座至三十九座(含三十九座)客车,六吨至十吨(含十吨)货车; 四类:四十座以上客车,十一吨至十五吨(含十五吨)货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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