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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赣州火车站站前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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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发改价管字〔2021108



赣州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来《关于申请核定火车站站前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赣市公交文字〔202115号)收悉。

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由你司负责赣州火车站站前广场停车场的具体管理。该停车场在进出口处安装了智能门禁管理系统,并配有安保人员负责车辆进出管理。

为规范停车管理,维护正常停车秩序,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6960号)、《赣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赣市价费字〔201635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核定赣州火车站站前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考虑火车站停车场的公益性,停车收费设置一定的免费时段。停车收费按照停放车辆不同类型(分四类)、出租车及新能源车,制定不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免收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修车、救护车、殡葬车等车辆;

(二)临时停放的、有合法号牌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车主出示本人残疾人证和车辆行驶证)

(三)执行公务车辆(需提供工作证件等相关证明)。

三、收费公示

你司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车辆停放服务内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免费停放时限、免费停放车辆范围、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接受社会监督

四、收费管理

(一)你司要持续做好停车场场地保洁和设施的维护,不断优化停车场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请于每年1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停车场收费和支出情况(报送邮箱:fgw8996220@163.com,电话8996220

五、有效期限

根据《赣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赣市价费字201843号)文件精神,对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收费标准,根据停车场经营成本变化,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核定一次。

上述收费标准自202151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430日,有效期两年,期满后重新报批。

附件:赣州火车站站前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41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赣州火车站站前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

车型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元/辆·次)

半小时内

半小时(含)以上至1小时内

1小时(含)以上

24小时内

超过24小时

一类

车型

免费

5

每增加1小时加收1

最高收费20

重新

开始计费

二类

车型

免费

6

每增加1小时加收2

最高收费25

重新

开始计费

三类

车型

免费

8

每增加1小时加收2

最高收费30

重新

开始计费

四类

车型

免费

10

每增加1小时加收2

最高收费30

重新

开始计费

新能源汽车

2小时内

2小时(含)以上至3小时内

3小时(含)以上

24小时内

超过24小时

免费

2.5

每增加1小时加收0.5

最高收费10

重新

开始计费

出租车、定制车等营运车辆

半小时内,每趟次3元,半小时以上按上述车型类别收费;

包月的,按200/辆收费。

备注:

1.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费;

2.停车超过24小时的,则按上述标准重新开始计费;

3.车型分类:

一类:九座以下(含九座) 客车、二吨(含二吨)以下货车;

二类:十座至十九座(含十九座)客车、三吨以上至五吨(含五吨)货车;

三类:二十座至三十九座(含三十九座)客车,六吨至十吨(含十吨)货车;

四类:四十座以上客车,十一吨至十五吨(含十五吨)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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