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发改社会字〔2021〕142号 |
赣州市妇幼保健院: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审批赣州市妇幼应急大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赣市妇幼文〔2021〕11号)及相关附件材料已收悉。根据原赣州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H3620161101010012)、江西省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赣州市妇幼应急大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赣州市妇幼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同意新建赣州市妇幼应急大楼项目(项目代码:2020-360700-84-01-051142),并原则上同意《赣州市妇幼应急大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赣州市章江新区E20地块。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一栋3层妇幼应急大楼,占地面积10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含土建和装修、信息化工程及医疗设备购置。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452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补助及地方财政配套。
五、请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20〕12号)文件要求落实装配式建筑,按照有关要求落实人防工程。
六、请根据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七、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合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未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的,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建设阶段,请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规定,确保建设工期和建设质量。
八、请根据本批复内容,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严格履行项目报建审批手续、招标事项核准手续。
九、请按照重大建设项目库管理要求,每月月底前通过重大建设项目库(http://kpp.ndrc.gov.cn)更新完善项目信息。
十、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要求,在项目开工后1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统计部门申报项目统计入库。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1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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