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市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策公开>文件

在线检阅: 搜索

关于核定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访问量:

赣市发改价管字〔2021167


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报来《关于重新核定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章贡院区和黄金院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赣医一附院字〔202174号)收悉。

你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批复文件期限将于20218月到期,根据《赣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赣市价费字201843号)规定,需重新核定你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鉴于你院近两年收费情况运行平稳,无不良反映,经成本支出审核,现将核定你院(包括章贡院区和黄金院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考虑医院停车场的自然垄断性和公益性,停车收费设置一定的免费时段。停车收费按照停放车辆不同车型(分小型车、中型车)、新能源车优惠政策,制定不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免收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修车、救护车、殡葬车等车辆;

(二)临时停放的残疾人使用的已办理车牌证、驾驶证的专用机动车辆;

(三)本院公务用车、卫生系统接送患者的救护车;

(四)进入院内搬家、卸货、送货车辆。

三、收费公示

你院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车辆停放服务内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免费停放时限、免费停放车辆范围、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接受社会监督

四、收费管理

你院持续做好停车场场地保洁和设施的维护,不断优化停车场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有效期限

根据《赣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赣市价费字201843号)文件精神,对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收费标准,根据停车场经营成本变化,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核定一次。

本文批复收费标准自2021810执行有效期至202389日,有效期两年,期满重新报批

附件: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含章贡院区和黄金院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6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包括章贡院区和黄金院区)

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车型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元/辆·次)

1小时内

1小时(含)以上至2小时内

2小时(含)以上

24小时内

小型车(9坐以下)

免费

4

每增加1小时

加收2元

最高收费18元

中型车(10-19座)

免费

5

每增加1小时

加收2元

最高收费20元

新能源汽车

2小时内

2小时(含)以上至3小时内

3小时(含)以上

24小时内

免费

2

每增加1小时

加收1元

最高收费9元

备注:

1.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费;

2.停车超过24小时的,则按上述标准重新开始计费;

3.车辆类型:

小型车(一类车型):9座(含9座)以下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

中型车(二类车型):10-19座(含19座)客车,3-5吨货车。

抄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67日印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