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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赣州旅游集散中心停车场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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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发改价管字〔2021168

赣州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请求核定集散中心大楼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你公司位于赣州市章贡区赣江源大道15号,建有配套停车场,设有大巴停车位25个,小车停车位72个,同时设有三个进出口,均为智能停车收费系统,配备了管理人员、安保、保洁维护人员,加强了停车场的管理。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6960号)和《赣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赣市价费字〔201635号)精神,在成本测算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核定你公司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车辆停放半小时内免费;停放半小时以上至1小时以内每车收取3元,之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停放24小时内最高收费20元。

(二)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如停车超过24小时的,则按以上计算标准重新开始计费。

(三)新能源汽车:采取优惠政策,按上述50%标准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

二、免收范围

(一)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修车、救护车、殡葬车等车辆;

(二)临时停放的残疾人使用的已办理车牌证、驾驶证的专用机动车辆;

(三)市委市政府在活动中心举行重大活动及会议期间全面免费开放。

三、收费公示

你司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车辆停放服务内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免费停放时限、免费停放车辆范围、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接受社会监督

四、收费管理

你司要持续做好停车场场地保洁和设施的维护,不断优化停车场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有效期限

根据《赣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赣市价费字〔201843号)文件精神,对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收费标准,根据停车场经营成本变化,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核定一次。

本文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两年,试行期满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67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场监督管理局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6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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