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9日报来《关于恳请对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孤江兴国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的请示》(兴发改文〔2021〕42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兴国县自然资源局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及《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孤江兴国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确实提高防洪减灾能力,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发展,同意实施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孤江兴国段工程(项目代码:2111-360732-04-01-690217),并原则同意《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孤江兴国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兴国县水利局作为项目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赣江支流孤江上游良村镇至龙升村河段,河道总长约23.3km,治理岸线长度为18.70km。
四、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经济技术指标。主要对良村圩镇、村庄河段及迎流顶冲等险情河段进行岸坡整治,整治范围为孤江主流15.2km及4条支流河口段共2.5km,修复3座陂坝、新建巡河道路等。项目工程等别为V等,主要建筑物的级别为5级,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洪水。
六、项目总投资按工程估算总投资7808.55万元控制。具体数额待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核定。
七、政府投资方式为直接投资。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和地方配套。
八、在后续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合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未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的,不得开工建设。
(二)请根据本批复内容,组织编制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孤江兴国段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报相关部门审批。
(三)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严格履行项目报建审批手续、招标事项核准手续。
(四)项目建设阶段,请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规定,确保建设工期和建设质量。
十、如需对本批复内容进行重大调整,请按照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批复手续。
十一、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请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2年1月5日 |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
2022年1月5日印发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