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发改价管字〔2022〕12号 |
赣州景区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定赣州景区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所属赣七中、蒋经国旧居等5个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江南宋城景区周边配套5个停车场分别是指蒋经国旧居停车场、赣七中停车场、郁孤台立体停车场、八境路停车场、福寿沟博物馆停车场,停车场均已硬化规范划线,设置自动识别进出道闸,安装了智能停车收费系统,并配有人员负责管理。根据《赣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赣市价费字〔2016〕35号)和《赣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赣市发改价管字〔2021〕4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核定江南宋城景区周边配套5个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旅游景区停车场具有公益性特征,停车收费设置一定的免费时段,核定蒋经国旧居停车场、赣七中停车场、郁孤台立体停车场、八境路停车场、福寿沟博物馆停车场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免费时段:车辆停放30分钟内免费。
(二)具体标准:
1.一类车型:停放半小时以上(含本数)至1小时内4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24小时最高不超过20元。
2.二类车型:停放半小时以上(含本数)至1小时内5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24小时最高不超过25元。
3.三、四类车型:停放半小时以上(含本数)至1小时内5元,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24小时最高不超过30元。
停放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临时停放标准重新计费。
(三)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免费,之后的时段按上述标准的50%收取。
(四)车型分类:
一类车型:九座以下(含九座) 客车、二吨(含二吨)以下货车;
二类车型:十座至十九座(含十九座)客车、三吨以上至五吨(含五吨)货车;
三类车型:二十座至三十九座(含三十九座)客车,六吨至十吨(含十吨)货车;
四类车型:四十座以上客车,十一吨至十五吨(含十五吨)货车。
二、免收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修车、救护车、殡葬车等车辆;
(二)临时停放的残疾人使用的已办理车牌证、驾驶证的专用机动车辆。
三、收费公示
你公司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出口处(缴费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按照附表样式),标明停车场定价形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免费停放时间、免费停放车辆类型、优惠政策、服务电话、投诉举报电话(12315)、监制单位等,接受社会监督。
四、收费管理
你公司要持续做好停车场场地保洁和设施的维护,不断优化停车场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有效期限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赣市价费字〔2018〕43号)文件精神,对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收费标准,根据停车场经营成本变化,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核定一次。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期满后重新报批。
附件:蒋经国旧居(赣七中、郁孤台立体、八境路、福寿
沟博物馆)停车场收费标准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2年1月10日 |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停车场收费标准
停车场定价形式 |
政府定价 |
收费依据 |
赣市发改价管字〔2022〕12号 |
|||||
收费标准(元/辆·次) |
收费时段 |
全 天 |
||||||
车型 |
半小时内 |
半小时(含)以上至1小时内 |
1小时(含)以上 |
24小时内 |
||||
一类车型 |
免费 |
4 |
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 |
最高收费20元 |
||||
二类车型 |
免费 |
5 |
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 |
最高收费25元 |
||||
三、四类车型 |
免费 |
6 |
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 |
最高收费30元 |
||||
优惠 政策 |
新能源汽车 |
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按正常收费标准的50%收费。 |
||||||
免费车辆 |
(一)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修车、救护车、殡葬车等车辆; (二)临时停放的残疾人使用的已办理车牌证、驾驶证的专用机动车辆。 |
|||||||
备注: 1.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 2.停车超过24小时的,则按上述标准重新开始计费。 3.车型分类: 一类车型:九座以下(含九座) 客车、二吨(含二吨)以下货车; 二类车型:十座至十九座(含十九座)客车、三吨以上至五吨(含五吨)货车; 三类车型:二十座至三十九座(含三十九座)客车,六吨至十吨(含十吨)货车; 四类车型:四十座以上客车,十一吨至十五吨(含十五吨)货车。 |
||||||||
|
服务电话:( );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
|||||||
|
监制单位: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抄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
2022年1月10日印发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