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减轻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 训负担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 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减轻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精神,进一步减轻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强学生作业管理
1.完善作业管理机制。建立“一提高、两控制、三严禁”制度。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将作业设计纳入省、市、县、校四级教研体系,认真研究作业类型和内容、作业数量和时间、作业批改等与教学质量、学生学习结果之间的内在联系,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鼓励因材施教,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控制书面作业总量,要在尊重大多数学生作业能力的基础上,分学段对作业进行量化,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每天书面作业总量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总量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控制作业难度,确保难度不超过国家课标。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严禁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学校要科学制定、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加强学科组、年级组和班主任作业统筹,合理调控作业结构;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作业内容、数量、质量监督,并即时登记,分学期进行检查评估;加强教师作业指导监督,严格要求教师切实担负起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和批改作业的责任。鼓励探索创新作业管理系统,统筹管理作业。
2.推广完善“智慧作业”。加大江西省“智慧作业”辅导平台的宣传推广使用力度,扩大覆盖面,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线上学习资源,引导教师和学生用好平台。积极组织开发、充实丰富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不断优化平台使用性能,确保实用、好用,提升学习效果。
3.统筹抓好“五项管理”。围绕作业、手机、睡眠、读物、体质“五项管理”,引导学生科学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参加适当的家务劳动和体育锻炼,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等,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防止沉迷网络。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课余学习生活。合理管控社会活动进校园。
二、提升课后服务水平
4.推进“一校一案”和“5+2”模式。积极推进课后服务,各级教育部门要指导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一校一案”要求,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引导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在校内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推行“5+2”模式,正常工作日每天至少提供2小时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并积极探索开展双休日、寒暑假期校内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5.坚持素质教育和课业辅导相结合。学校要充分挖掘利用资源,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课后服务时间要带领学生阅读和开展音体美活动、学习科技知识、培养课外兴趣、拓展课外知识,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课,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积极研发全省课后服务管理平台,统筹全省课后服务与管理,提高课后服务管理质量与水平。
6.挖掘用好课后服务资源。课后服务要发挥在职教师主力军作用。各地要根据学生规模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以及实际情况统筹核定编制,配足配齐教师。教育部门可组织区域内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等作为补充力量。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但必须由当地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纳入课后服务管理平台,对服务水平低下、有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培训资质。要充分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
7.加强课后服务经费和教师待遇保障。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三、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
8.坚持“八个一律”从严审批校外培训机构。严把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关,一律停止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一律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一律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一律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
9.加强培训内容监管。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标超前培训、培训质量良芬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培训机构不得布置家庭作业。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10.加强培训时间监管。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含线上线下)只允许在非寒暑假期、非节假日的周一至周五学校正常放学后开展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
11.加强培训收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禁超前超期预收费,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收取培训费必须开具正规票据,违规收费或家长、学生按相关规定、合同约定要求退费的应当退费。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积极创新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方式,探索建立学杂费专户管理、第三方监管平台、资金风险保障制度等,对培训预缴费用收支情况进行有效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重点关注收费高、规模大、连锁型培训机构的资金运转情况,按照统一缴费、控制余额、分期付款、大额预警等方式,切实保护培训对象合法权益。
12.加强机构从业人员监管。充分利用校外培训监管平台,将校外培训机构从教人员全部纳入平台监管,探索将工资发放、社保医保缴纳一同纳入监管。加强培训机构教师资格检查,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严禁培训机构高薪挖抢学校教师。聘请境内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13.严禁学校教师参与校外培训行为。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含教研机构在职人员)不得举办或参与校外培训班,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不得诱导或者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购买目录外教辅材料。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学校在职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14.严控培训广告发布。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省内主流媒体、新媒体、公交车站和地铁等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和校园门口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吝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15.健全常态长效治理机制。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实施信息公开制度,将机构资质(包括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相关信息等)、教师资质(包括姓名、照片、教师资格编号等)、收退费标准(包括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培训费收取账号等)、培训内容(包括课程名称、时间、价格等)、聘用外籍人员情况(包括姓名、来华工作许可证件编号等),在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各地要坚持“属地负责、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和消防、治安等常态管理,健全违规违法行为发现机制、风险监测机制和联动执法惩戒机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群众监督举报、媒体监督作用,延伸监管触角,实施群防群治,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全域覆盖、上下联动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动态监管、源头治理和前端处理,及时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16.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建设与共享。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通过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扩大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比例,加强校长教师培训,充分激发办学活力,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师资力量,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通过城乡同步课堂、远程专递课堂、教师网络研修、名师网络课堂等形式,加大优质资源共享力度。
17.规范教学秋序提升课堂质量。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规范教材使用,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要科学做好幼小、小初衔接,小学一年级坚持零起点教学,其他年级按教学计划开展教学,围绕重点、难点和知识点把课讲深讲透,做到应教尽教,让学生在学校“吃饱吃好”。学校要不断强化教学管理、优化教学方式,完善集体教研、备课等措施,创新课堂教学模式,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测。
18.深化考试评价改革。积极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探索过程性评价,依据不同科目特点,完善考试方式和成绩呈现方式;要加强命题人员队伍建设和试题库建设,坚持以学定考,进一步提升中考命题质量,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考试管理,降低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法,合理安排考试频次,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等行为;坚决克服唯分数的倾向,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在全省“双减”工作试点城市南昌市积极开展大幅压减考试次数的探索试验,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
19.严肃招生入学纪律。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坚决禁止中小学校(含公办民办)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严禁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或与学校联合开展考试,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联考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20.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明晰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合作、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教育部门要会同妇联等部门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或服务站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指导活动,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成才观念,努力形成减负共识。
五、强化组织保障
21.构建齐抓共管格局。建立“双减”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职责,统筹推进全省“双减”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吝司其职、主动作为,在编制、经费、审批、监管、反垄断、风险管控、舆论引导,以及妥善引导培训机构转型和人员再就业等方面,加大政策配套,形成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建立“双减”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双减”工作落实落地。
22.加强评价考核监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质量观、办学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把“双减”作为教育督导“一号工程”,将落实“双减”工作及成效情况,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教育发展”考评指标和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指标,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学生作业负担过重、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不力、人民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地方、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23.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强“双减”政策宣传和解读,使改革精神、政策要义家喻户晓,使正确的教育观念、成才观念深入人心,为“双减”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搭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大数据技术,监督并适时发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情况,方便群众查询,加强社会监督。各地要及时总结“双减”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做好宣传推广。
24.抓好试点及学前、高中阶段统筹治理。在全面开展治理工作的同时,确定南昌市为全省试点,在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强化培训收费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按要求抓好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来源:江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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