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教基字[2022]12号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各市直中学:
多年来,各地各校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教学厅[2019]8号)、《关于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的通知》(赣教基字[2020]43号)和《关于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 规范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赣市教教考字[2021]5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强化报名、考试、招生各环节制度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和违规查处,招生秩序不断规范。但近一段时间以来,个别地方和学校不同程度出现了一些违规招生行为,社会反映较大,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特别是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防止出现违规招生、扰乱正常招生秩序、破坏教育生态的现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计划管理
各地要综合考虑初中毕业生数量、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目标、普职协调发展、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等因素,科学编制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所有学校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方式和遵循录取原则、考生志愿招生。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一律由其隶属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统一组织实施,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所有学校不得通过提前摸底、承诺借读、预约就读等任何形式争抢生源。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科学核定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要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制定电脑随机录取方案并向社会公布,不得提前招生,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二、严格纪律管理
各地各校要切实保障招生工作风清气正,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要求、严肃问责、严厉处罚。各中小学严禁超范围、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各类变相“掐尖”争抢生源,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以测试为目的开展变相面谈或其他活动;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违规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中职学校有偿招生,初中学校参与有偿招生,学校教师未经批准不得在班上私自宣传;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擅自承诺学生家长录取名额并收取各类“保证金”。严禁未经批准跨区域招生;严禁跨年补录与补籍;严禁招收借读生、插班招生。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十个严禁”。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学校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
三、严格宣传管理
学校招生简章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资料应提前报送教育主管部门核定后才能向社会公布,未经审核备案的一律不得对外发布宣传。教育系统基础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公办中小学的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资料,社会力量办学部门审核民办中小学的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资料。严禁招生人员进入学校进行宣传。全市各高中学校、中职中专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资料将汇编成册,免费发放给全市初三各班级,同时,在赣州教育网和微信公众号招生专栏集中发布。
四、严格学籍管理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移。各地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学籍日常管理,中小学学籍管理员要加强与班主任联系与沟通,每年进行一次学籍检查,切实保障学籍系统中的班级数和班额数与实际班级总数和各班人数一致。要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五、严格收费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发改、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行为的管控,规范调费程序,防止过高收费;督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和公开承诺制度,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借读费等;落实好“学费收费收入全部缴入同级教育部门备案的学校银行账户,统一管理”的规定。
六、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要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市教育局成立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专班,各地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负责辖区学校招生管理的各项工作,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围绕违规招生和违规宣传等重点内容,对辖区内中小学校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方式组织开展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市教育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市教育重点工作考评内容。各地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调查核实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
举报电话:市教育局发规科:8991487;基教科:8991498;市教育考试中心:8228565。举报电子邮箱:gzsjyjgzzb@163.com。
七、严肃追责问责
各地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违规宣传、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等行为,对违反中小学招生有关规定的学校,建立黑名单,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案例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考评扣分等处罚。市教育局将对各地教育部门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赣州市教育局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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