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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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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赣人社规〔2022〕5号)、《江西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赣人社字〔2022〕267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00号)要求,经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同意,为做好2024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下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含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其中,各设区市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申报中级职称的,报所在设区市中职(技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全省各中等职业学校申报高级职称、省直单位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申报中级职称的,报省教育厅组建的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为平稳有序推进省属职业学校资源优化整合,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涉及合并、整合、下放管理等改革学校在完成新的办学机构岗位设置前不开展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按照省职称办部署,2024年中职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按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赣教师字〔2023〕5号)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个人申报评审提供的业绩应与申报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职称,并按新系列资格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今年6月底。

(六)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赣人社发〔2019〕22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际职业资格比照对应职称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325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目录内职业资格并符合目录有关要求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七)各地各单位应贯彻落实《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修订)》(省政府令259号),支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逐步规范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2024年中职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受到党纪、政务、行政等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决定或刑事判决作出当年以及受处分期(影响期)或受刑事处罚期间不得申报职称。

(九)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申报推荐

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省直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对现聘人员与已评未聘人员之和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一般不得组织申报推荐。编制外聘用人员由所在单位统筹考虑,初评考核、择优推荐。民办学校由学校组织初审初评、择优推荐。

各学校(单位)要成立职称评审推荐考核小组或推荐委员会,规范推荐程序,做好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师德为先,强化立德树人导向,各单位要考察申报人员师德师风情况,提交有关师德师风情况的书面说明(范例见附件1,设区市评委会自主评审的由设区市确定),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严查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违纪违规行为。要向教学一线倾斜,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职业道德、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要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和集体研究的前提下,制定评审推荐工作方案,并报主管部门。

在推荐过程中,要规范推荐程序,始终做到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按要求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展的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加强监督管理,畅通意见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核查公示期间收到的问题线索。

四、网上申报

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均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组织机构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赣人社字〔2024〕100号)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个人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包括单位编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创建。

由省教育厅评审的申报人员,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8月27日(设区市评委会评审的网上申报时间由设区市确定),逾期系统将关闭申报功能。申报人员对照职称条件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网上填报要求》(见附件2)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佐证材料。上传材料要求为JPG、JPEG或PDF格式的扫描件,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申报材料提交后且通过审核的,除评委会要求外,原则上不允许再补充材料。

五、网上审查

各学校要按照职称条件和申报要求对申报人员所填信息及上传佐证材料逐项审查,确保所填内容真实准确、材料完整清晰。并按要求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各设区市职称办和省直有关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齐备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

申报评审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原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给予通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各学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且告知申报人员重新填报。省教育厅网上受理全省高级及省直单位中级资格,资格审查最后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0日(设区市评委会评审的网上受理时间由设区市确定)。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00号)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省教育厅罗锦龙、熊菲菲,电话:0791-86765190)


附件:1.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人员师德师风情况说明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网上填报要求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7月28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人员师德师风情况说明

(范例)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和要求,在本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经我校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和师德师风情况,XX同志目前没有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失范行为的情况。

特此说明。

                                                                                                                                      XXX学校

                                                                                                                               2024年XX月XX日


附件2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网上填报要求

一、学历材料

(一)2002年及以后取得学历的申报人员,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或16位数的验证码(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0日)。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2年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三)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取得党校、中专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材料

上传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现专业技术资格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所转系列前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现资格起算、终算时间之内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系统能自动关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无需再填报。事业单位编外聘用教师或民办学校教师提供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四、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只需在系统“相关证明材料”栏中选择“个人社保参保缴费证明”,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参保信息。要求申报人员历史缴费月数不少于半年,且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一致。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须在“其他”栏中上传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隶属关系证明,并加盖两者公章的附件。

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社保缴纳未达到上述要求的,由地方人社部门认真核实其相关信息,统一报省职称办同意后,组织申报。

五、教师资格证材料

在“相关证明材料”栏上传由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

六、继续教育材料

在“相关证明材料”栏上传由教育部门或承训机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七、师德师风材料

在“相关证明材料”栏上传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师风情况说明。

八、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职称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经历内容,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文件材料需完整上传;教师课时工作量、成果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若内容较多,则需附封面页、目录页、印章页、含本人签名(署名)页等内容。

九、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一)论文论著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前一篇或两篇视为代表作;

(二)论文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网(www.cqvip.com)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索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国际核心期刊论文提供科技情报检索单位(如科技情报所、高等大学图书馆等)提供的SCI、EI论文收录检索报告(加盖检索签证专用章);

(三)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页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摘要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以及本人撰写的能代表论著重点、创新点内容的章节(不超过10页)。

十、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一)上传的课题(项目)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所有子课题一律为无级别课题。

(二)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十一、业绩成果—奖项和荣誉材料

上传的奖励、荣誉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体现教学、科研工作能力水平。

十二、业绩成果—专利材料

(一)上传的专利材料由申报者按水平高低排序,专利内容应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二)专利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专利”栏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索验证地址”栏目。

十三、业绩成果—其它业绩材料

对照资格条件需上传的其它业绩佐证材料,按照资格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上传标准参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的要求

十四、业绩备注信息

每项业绩均须填写备注信息,明确标明上传材料符合省级申报条件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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