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措施、营造氛围、凝聚合力,推动《关于创新人才政策、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人才新政30条”)落实和完善,加快各类创新创业人才集聚,经研究,制定如下措施:
1.把平台聚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每个县(市、区)围绕首位产业、特色产业和创新创业,至少兴建1个以人才为主题主体的产业或创业园区(包括在工业园区中设立“园中园”形式或在工业园区外相对独立的创业基地、孵化基地、人力资源产业园),并配套专门政策和服务措施,为各类人才提供可依附的物理空间和服务场所。园区获评省服务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由市财政按省财政资助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同时,对在我市注册落户企业新认定的市级研发平台(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经验收挂牌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由市财政与受益财政平摊(受益财政已出台相关奖励政策的所需资金,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责任单位:各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实施“苏区之光”人才计划。在现有人才政策基础上,实施“苏区之光”人才计划:利用5年时间,重点围绕“两城两谷两带”主导产业和各地首位产业,支持各地各单位面向市外引进100名高端人才或团队,经评审后,市财政给予入选人才或团队最高100万元无偿资助;面向市内培养200名精英人才或团队,经评审后,市财政给予入选人才或团队最高20万元无偿资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各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3.更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在赣州就业创业。进一步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力度,适当放宽市直事业单位招录专业技术人才使用空编比例,事业单位使用编制招录副高职称以上及行业急需紧缺人才在单位核定编制数额内不受空编比例限制。对硕士以上毕业生在我市创办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带动就业人员较多的,申请5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免除担保、反担保手续,享受财政全额贴息。建立由职能部门、园区重点企业、市属和驻市高校组成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协会,完善就业服务机制。各地各单位牵头面向企业的资助性项目,均应对企业集聚大学生情况提出增长性指标要求。各县(市、区)必须出台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留在本地就业创业的具体措施,措施落实和取得实效纳入每年人才工作专项述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各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4.打通高层次人才向产业一线流动的渠道。重点围绕主导产业发展,依托市属高校、科研机构等平台,结合实际设立一定数量事业编制的人才专项编制池。前来我市创业或企业全职引进D类以上高层次人才,如愿意承担一定量的人才培养任务,经双方协商,可将编制落在相应的高校和科研机构3年,并可随时全职到编制所在单位工作。其中,编制应优先用于安置海外回国的高层次人才。各县(市、区)可预留事业编制,高层次、高学历、高技能人才在企业服务一定期限后,可回到事业单位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各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5.扩大急需紧缺人才范围。加快做大人才增量,将全职在我市创业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纳入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原个税补贴政策扩大至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范围。〔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6.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引才育才作用。建立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的人才举荐制度,全市“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和上年度纳税额为前100名的“两城两谷两带”工业企业,每年每家可分别举荐2名从事研发、生产、经营的高管或其他关键岗位的人才(需全职并在本岗位工作满1年,原则上5年内同一岗位的人才只能举荐一次),经属地人才部门认定后,可直接纳入急需紧缺人才范畴,享受个税补贴、中心城区购房不限购等政策待遇;硕士以上毕业生,凭上述企业面试凭证,可于面试期间在全市指定酒店免费住宿(三天两晚),资金负担原则按博士免费住宿办法执行。〔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7.推动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深度融合。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工作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引进人才或智力项目视同引进实体项目,其中:引进A+类、A类、B类高层次人才来我市领办、创办企业的,在企业投产年度视同完成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引进C类、D类高层次人才领办、创办企业的,在企业投产年度分别视同完成3000万元、1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8.进一步鼓励社会荐才引才。“苏区人才伯乐奖”调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