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7年度司法鉴定
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属司法鉴定机构:
根据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2017]赣司鉴6号)的要求,为做好全市司法鉴定机构2017年度能力验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能力验证活动,对照本机构实际执业情况,申报相应测评项目,要求每个执业类别均要通过能力验证测评。
2、按照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要求,申报资质认定的鉴定机构必须在两年内通过能力验证,能力验证已满两年的或之前未通过能力验证的机构,要申报相应的能力验证项目。
3、经省厅鉴定管理局与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协调,凡参加能力验证的机构测评费在部司鉴所规定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减免40%,各鉴定机构按减免后的测评费用参加能力验证活动。
4,参加能力验证是司法鉴定机构实施质量控制、提高鉴定科学水平的有效手段。各鉴定机构要巩固深化2016年 “质量建设年”活动成果,从进一步促进鉴定机构提高能力水平,推进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组织好人员积极参加能力验证活动。年底市局将能力验证评价结果进行通报。
2017年度能力验证的计划项目等内容及参加能力验证的机构名单详见附件:
1、参加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的机构名单。
2、《关于开展2017年度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司鉴[2017] 3号)。
赣州市司法局
2017年3月21日
附件1
参加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的机构名单:
1、兴国兴业司法鉴定中心
2、赣县格致法医学司法鉴定所
3、定南正泰司法鉴定中心
4、龙南康泰司法鉴定中心
5、信丰信用法医学司法鉴定所
6、江西赣州司法鉴定中心
7、大余正兴司法鉴定中心
8、瑞金金剑司法鉴定中心
9、石城莲乡司法鉴定中心
10、南康明信司法鉴定中心
11、于都中立司法鉴定中心
12、寻乌长宁司法鉴定中心
13、赣州章江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
14、安远康正法医学司法鉴定所
15、全南信立司法鉴定中心
16、赣州俊琪机动车技术性能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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