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人民检察院
人民监督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根据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的《人民监督员考核及奖惩规定(试行)》及《赣州市2017年度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安排,经商市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2017年度考核工作已经正式启动。请各位人民监督员认真填写《2017年赣州市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年度考核表》,于12月9日前提交至市司法局法制科,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评优资格。
提交方式:人民监督员将《2017年赣州市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年度考核表》(电子版)发送至:gzsfjfzk@163.com,《2017年赣州市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年度考核表》(纸质版)直接报送至市司法局法制科(市政中心北区南楼713室)。
联系人:兰希斌,电话:0797-8391444。
附件:1、赣州市2017年度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2、2017年赣州市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考核表
赣州市司法局
2017年11月21日
附件1
赣州市2017年度市级人民检察院
人民监督员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的《人民监督员考核及奖惩规定(试行)》(赣司法制字〔2017〕7 号),为确保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2017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共60名。
二、考核人员
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考核工作由市司法局组织实施,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市、区)司法局协助配合。
三、考核内容
(一)履职情况
人民监督员开展案件监督评议工作,应邀参加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视察调研、其他检务活动等情况。
(二)参加学习培训情况
人民监督员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初任培训、专项业务培训、视察调研、其他学习活动,以及人民监督员自发组织的学习研讨活动等情况。
(三)遵章守纪和严格自律情况
人民监督员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规定,恪守社会公德、道德,诚实守信、公道正派,维护人民监督员良好形象的情况。
(四)其他加分情况
人民监督员在新闻媒体及有关刊物发表有关人民监督员工作文章,积极参与调研活动,做典型经验发言的情况。
四、考核等次
对人民监督员的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占人民监督员总数的20%,共12名。
人民监督员在履职和考核中表现突出的,授予“优秀人民监督员”荣誉称号。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人民监督员本人、工作单位、推荐单位或居住地基层组织,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并向社会公布。
五、考核方式及流程
(一)自我评价(11月21日至12月9日)。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市级人民监督员书面填写《2017年赣州市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年度考核表》提交至市司法局法制科。
(二)情况核实(12月10日至17日)。对市级人民监督员填报的年度考核表进行核实,必要时到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基层组织和群众代表意见。
(三)组织评定(12月18日至24日)。对照考核内容和要求,参阅履职台账,对考核对象进行评议,形成初步考核结果。
(四)征求意见(12月25日至30日)。将拟评定结果书面征求市人民检察院和各县(市、区)司法局意见。
(五)社会公示(2018年1月7日前完成)。对拟评为“优秀”等次的人民监督员通过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社会公布(2018年1月15日前完成)。考核结果经市司法局领导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通知人民监督员本人、工作单位、推荐单位或居住地基层组织,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对拟评定为“不合格”考核等次的人民监督员进行告知。
附件2
2017年赣州市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考核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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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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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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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变动情况 |
有□ 无□ |
现工作单位 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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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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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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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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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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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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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次数 |
(含参加培训) |
监督员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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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自评 |
一、履职情况 二、参加学习培训情况(含各小组活动情况) 三、遵章守纪和严格自律情况 四、其他加分情况 五、担任人民监督员感言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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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考核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备注:此表存入人民监督员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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