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赣州公仁法律研究院的批复
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你单位《关于成立“赣州公仁法律研究院”的申请书》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政策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成立赣州公仁法律研究院。
二、赣州市司法局为研究院行政主管部门。
三、请在接到批复后,依法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四、赣州公仁法律研究院依法登记成立后,要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要积极致力于对本地区法治建设,大力研究和推广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实现法律研究成果向实务应用的转化,为法治赣州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赣州市司法局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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