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赣州公仁法律研究院的批复
赣州公仁法律研究院筹备组:
你们报来《关于要求成立赣州公仁法律研究院的申请》收悉。经对你们提交的章程草案、组织机构、业务范围及发起人情况等进行审查,拟担任赣州公仁法律研究院有关职务的人员政治清白,符合有关规定;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专职工作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齐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经我单位研究,同意成立赣州公仁法律研究院。望按要求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赣州市司法局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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