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属司法鉴定机构:
根据省厅的要求,结合我市司法鉴定工作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2018年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市司法局
2018年3月26日
2018年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要点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和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两个文件精神,围绕提高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和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健康发展,加快推进改革,规范机构发展,强化质量管理,严格执业监管,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制度的功能作用,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促进司法公正。
一、加快落实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任务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和司法部各项改革任务,按照省厅提出的具体改革举措,逐项抓好落实。
2.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省司法厅《关于建立完善全省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若干意见》,加强与审判、检察、侦查等司法鉴定使用部门的衔接与协调。
3.加强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建设,强化其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推动科学合理、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建立。
二、合理规划机构发展 加大机构整合力度
4.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切实做好<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 严格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赣司鉴字〔2018〕3 号)精神,围绕更加有效满足诉讼活动实际需要和人民群众对鉴定服务的需求,加快推进我市司法鉴定机构优化整合力度,充分利用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帮扶支持我市司法鉴定行业提升技术能力的契机,推动我市鉴定机构科学有序健康发展。
5.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的意见》,积极推进和支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业力量建设,支持设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业机构。
三、持续强化质量管理 着力提升能力水平
6.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前两年“质量建设年”和“诚信建设年”活动成果的基础上,持续发力,再接再厉,在全行业积极开展“能力提升年”活动,推动我市司法鉴定行业总体能力水平上台阶。
7.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创新方式方法。认真组织开展司法鉴定第三方评价、能力验证和鉴定文书质量评审工作,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管理水平,做好部分鉴定项目实施现场能力测试和实验室“飞检”应检能力的准备工作。
8.严格落实鉴定人教育培训要求,进一步完善鉴定人培训制度,通过“江西司鉴讲堂”网络课堂、集中授课、专题讲座、跟班学习、业务交流、案件点评等形式,加强司法鉴定人的学习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司法鉴定人整体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
四、严格加强执业监管 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9. 严格贯彻执行司法部“双严十二条”规定,结合“双随机”检查、专项督查和名册编制、公告等工作,全面加强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条件和执业资格的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坚决予以清理。
10. 做好投诉处理工作,严惩违规执业行为。对诸如虚假鉴定、关系鉴定、人情鉴定、金钱鉴定或者鉴定意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损害司法鉴定行业形象和公信力的行为,坚决予以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鉴定机构、鉴定人的执业活动违反《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处罚;对发现鉴定机构、鉴定人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撤销登记,并将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开披露。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