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人社字〔2017〕29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提升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服务水平,构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劳培司字〔1996〕58号)、《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7年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经市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批准设立、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鉴定所(站)(以下简称“鉴定所站”)。
二、年检内容
鉴定所站2016年度开展实施考核鉴定工作的基本情况:
1.鉴定所站负责人、联系人、考评员、工作人员基本信息;机构岗位设置和规章制度、档案资料管理、鉴定实施要求、质量管理等;
2.2016年度开展考核鉴定人数、等级、职业(工种)名称以及获取证书人数,鉴定职业(工种)是否在鉴定许可范围内;
3.鉴定所(站)场地设置、设备、检测仪器名称、数量等,是否符合考核鉴定相应职业(工种)要求;
4.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构建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的情况,考、培分离工作措施以及社会各界的反映。
三、年检材料
参加年检的鉴定所站需提交以下材料:
1.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检查自评报告(附件1);
2.《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鉴定所(站)名称、鉴定职业(工种)范围、负责人等有变化的需一并变更并附主管人社行政部门批复原件。
四、年检要求
年检工作根据管理权限,由人社部门按照“谁审批,谁发证,谁年检”的原则,负责其审批设立的鉴定所站的年检工作,并抽取部分鉴定所站进行实地年检。市局将抽查部分鉴定所站进行实地年检。
在开展年检工作时,如鉴定所站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人社行政部门将要求其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1.连续两年没有开展鉴定工作的;
2.超许可范围鉴定的;
3.未按标准鉴定的;
4.长期不在登记地址鉴定的;
5.管理人员、考评人员缺失的;
6.鉴定设施设备配置不符合鉴定要求的。
鉴定所站按要求整改完毕后,需向市局职建科提交整改报告,我们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或逾期未整改的,视为年检不合格。
对年检不合格以及未按时参加年检的鉴定所站,将变更其考核鉴定职业、等级等事项,或者吊销其许可证。
五、市管鉴定所站年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9月 11 日至9月22日(双休日除外)。
地点:市政中心南楼1112室。
市管鉴定所站要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并加入职业培训鉴定工作群QQ:153858839,将年检材料报送至市局职建科(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需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邮箱:625615697@qq.com。)
六、鉴定所站事项变更申请
需变更负责人的鉴定所站,应提交变更报告、拟变更负责人个人简历及任命书;需变更地址的鉴定所站,应提交变更报告、承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对年检合格的鉴定所站将按程序统一批复其变更申请,并为其换发鉴定许可证。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本次年检工作。
(二)鉴定所站所提供年检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通过年检的机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年检工作结束后,市局将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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