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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12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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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壮委员:

您提出的《尽快推进经营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备案制落地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我局就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方面问题

根据上级精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市本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本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各级人社部门对所批设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行政管理、教学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管理本区域内批准成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等有关备案事项。

我局认真抓好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常态化管理。一是出台了《赣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市县人社部门的管理职能,培训机构申请、筹备、设立以及申办、变更与终止等事项进行了明确。二是编制了《江西省人社中国足球彩票办事指南》、《江西省政务服务标准化上报表》等办事指南,并为申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个人、单位提供了参考样本,规范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条件和管理细则。三是每年开展年度检查评估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评估中存在问题的学校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撤销。每年检查评估后下发通报文件,并在赣南日报社公示。四是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不定期开展安全督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近年来,全市职业培训学校总体平稳,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五是做好党建指导服务。为进一步激发民办学校办学活力,将市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党建工作纳入局机关党建工作,成立了5个联合支部,实现了党组织全覆盖,并安排了党支部第一书记。

总体上看,市本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运行还比较规范,我局也将认真指导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制度建设,扎实开展好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二、关于经营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备案制落地的建议

根据市政府有关精神,201712月我市成立行政审批局,我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已移交至行政审批局,目前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许可由行政审批局经办。

目前根据上级精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还是行政许可事项。而“许可”改“备案”属由人社部门自上而下统一推进,我市不得自行改革。今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实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30号),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已实行备案制。下一步,我市也将加强与市行政审批局的对接,积极向上级人社部门呼吁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实行备案制,争取尽快落地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126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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